市場、度量衡與貿易管理
市場權與鑄幣權一樣,是主教從王室獲得的一項王室特權。市場既是一個場所,也是一種制度。它在固定的日子舉行,受領主保護——領主的和平令保障買賣雙方的安全——並遵循各種規則,這些規則確定度量衡、某些商品的價格、產品質素以及攤位和交易應繳的費用。市場為領主帶來收入,併為交換提供法律框架:在市場上、在證人面前、在領主和平令保護下達成的買賣,可免受日後的追索。1
在巴塞爾,主要市場形成於比爾西希河(Birsig)谷地、大教堂山(Münsterhügel)腳下,即今天的市場廣場(Marktplatz)所在地。糧食、魚、葡萄酒、鹽、牲畜及其他商品的專業市場分佈在不同的廣場和街道,其中一些至今仍沿用這些名稱:穀物市場(Kornmarkt)是市場廣場的舊稱,魚市場(Fischmarkt)至今仍在,而以方濟各會修士命名的赤足者廣場(Barfüsserplatz)曾用作牲畜市場。市政廳(Rathaus)建在市場廣場上;現存建築有著紅色立面,建於十六世紀初,至今仍是巴塞爾城市半州政府和議會的所在地。2市場與市政廳毗鄰,這是中世紀城市的典型特徵,因為規範貿易是政府的主要任務之一。
度量衡關乎公共秩序。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長度、重量、穀物容量和葡萄酒容量單位,各城市之間互不相同。巴塞爾厄爾(ell)、巴塞爾磅和葡萄酒的巴塞爾Saum,均由議會保管的標準器加以界定,並由宣誓官員檢驗。在城市之間從事貿易的商人必須在不同單位之間換算,正如他們必須在不同貨幣之間兌換一樣。單位繁多是交易成本和欺詐的根源;而度量衡的統一——在瑞士直到1875年採用公制才告完成——是經濟整合的長期工程之一。3
對市場的規制反映了一種被歷史學家稱為中世紀城市“道德經濟”的經濟觀念。規制的目的在於確保城市以公平價格獲得必需品的供應,保護消費者免受欺詐,保護生產者免受不正當競爭,並維護社會秩序。議會根據糧價確定麵包價格,禁止在商品到達市場之前搶購(Fürkauf),限制中間商的活動,並懲處出售劣質商品者。在短缺時期囤積投機糧食被視為危害共同體的罪行。
這一觀念與金融中心的邏輯存在張力,因為金融中心依靠中介、對未來價格的預期以及資本的流通而生存。然而,這兩種邏輯在巴塞爾共存了數百年。zum Schlüssel行會和zu Safran行會的商人從事遠程貿易和遠超本地市場的信貸業務,而議會則在本地市場上推行道德經濟。為保護共同體而實施的規制與為發展貿易而需要的自由之間的張力,貫穿於每一個金融中心的歷史。E部分將考察的現代市場濫用規則、內幕交易規則和金融服務消費者保護規則,正是中世紀禁止Fürkauf的遙遠後裔。
註釋
- 關於作為王室特權的市場權(Marktrecht)以及對在市場上達成的交易的保護,參見有關中世紀德意志城市法的文獻;關於巴塞爾,參見Wackernagel,第1卷,1907年,以及第2/1卷,1911年。 ↩
- 關於1504–1514年建於市場廣場上的巴塞爾市政廳,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Basel (Gemeinde)”;以及Denkmalpflege Basel-Stadt的出版物。日期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聯邦度量衡法以及公制的採用(1875年7月3日聯邦法律),參見HLS,詞條“Masse und Gewichte”。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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