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晚期城市的貨幣、信貸與公共財政——結論
結語
在十四和十五世紀,巴塞爾市民建立起一座自治城市的金融制度。他們自1360年起編制年度賬目,通過消費稅、偶爾也通過財產稅為城市籌集資金,並在地區性年金市場上大量舉債,出售以城市收入為擔保的終身年金和可贖回年金。他們將同一工具用於以房屋為擔保的私人信貸,瑞士抵押債券(Schuldbrief)即由此演變而來。他們設立了中央倉庫兼海關——Kaufhaus(商棧),並於1504年設立了市政兌換所Stadtwechsel,這是德語區最早的公共銀行之一。
這些制度建立在信任、城市賬目的透明以及城市統治者與債權人身份合一的基礎之上。它們使巴塞爾成為一個可靠的借款人和一座管理良好的城市,儘管其政府仍是寡頭式的。下一章將考察在二十年間把這座外省城市置於歐洲事務中心的事件:巴塞爾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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