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TRIPS與國內的創新價格
知識產權構成了G編第四章所述商業模式的法律基礎。其國際保護正面臨來自多個方向的壓力。2022年針對COVID-19疫苗的有限度《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豁免幾乎沒有產生實際效果,但其所反映的爭論並未結束。2025年5月通過的《世衛組織大流行協定》(WHO Pandemic Agreement)載有按共同商定條件進行技術轉讓的條款,而其關於病原體獲取和惠益分享的附件在2026年仍在談判之中。1在歐盟,藥品立法改革以及在歐盟層面引入危機情況下的強制許可工具,使天平略微向公共當局傾斜。2
在國內,該行業面臨G編第四章所述的成本控制政策。針對強制醫療保險的第二套成本控制措施包括為保密價格模式提供法律依據(行業對此表示支持),以及降低價格和用量的措施(行業對此表示反對)。3自2025年以來,該行業一直主張,瑞士作為高收入國家和該行業的母國,應為創新藥支付能夠反映美國最惠國定價的價格;而聯邦公共衛生局和醫療保險公司則警告稱,提高價格將加重保費負擔。藥品價格之爭由此具有了地緣政治維度。瑞士的價格水平通過參照機制影響美國價格,因此瑞士就某一種藥品作出的決定,對公司美國收入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其在瑞士銷售額的數倍。
美國2025年的政策加劇了作為製藥基地的瑞士與作為醫療費用支付方的瑞士之間由來已久的緊張關係。一些觀察人士認為,各公司今後可能不在瑞士推出新藥,或推遲上市,直至商定一個可供參照的價格。另一些人則認為,如果一個母國市場只能在長時間延遲之後才向本國民眾提供最新藥物,將損害該行業在巴塞爾和伯爾尼的政治正當性。4瑞士如何化解這一緊張關係,既將影響該行業將研究集中於巴塞爾的意願,也將影響其在該州所能期待的政治支持。
註釋
- 第七十八屆世界衛生大會於2025年5月20日通過的《世衛組織大流行協定》;政府間工作組在2025—2026年間就病原體獲取和惠益分享(PABS)附件進行的談判。現狀有待核實。 ↩
- 關於危機管理強制許可的歐盟條例,由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4月27日提出(COM(2023) 224),並於2025年通過;通過和生效日期有待核實。 ↩
- 《聯邦醫療保險法》,第二套成本控制措施(Kostendämpfungspaket 2)修正案,包含有關價格模式和查閱官方文件的條款;議會最終表決和生效情況有待核實。參見G編第四章“瑞士的藥品價格”及“保密價格模式”兩節。 ↩
- 關於瑞士在美國最惠國(MFN)定價背景下就新藥上市延遲和創新藥可及性展開的討論,參見 Interpharma、santésuisse、curafutura(或其後繼組織)以及聯邦公共衛生局在2025—2026年的聲明,以及《新蘇黎世報》(Neue Zürcher Zeitung)和 SRF 的報道。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