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盜版與設計保護
絲帶商人的成功取決於他的圖案。一種新的設計、一種新的配色或一種新的織法,可能引領一種時尚並帶來大量訂單。最先將其推向市場的商人可以索取高價。但設計很容易被仿製。競爭者一旦獲得一件暢銷絲帶的樣品,就可以在數週之內仿製出來,並以更低的價格出售,因為他沒有承擔設計和開發的成本。設計盜版是絲帶業長期存在的問題,正如它也是里昂絲綢業乃至整個紡織業的問題一樣。
商人們以多種方式保護自己。他們對新設計嚴格保密,直到準備就緒,然後在多個市場同時推出,以便在競爭者仿製之前從首批銷售中獲益;他們還頻繁更換設計,使仿製品總是落後一季。一些城市和國家為設計提供法律保護:里昂自十八世紀起就有設計登記制度,而若干國家在十九世紀通過了設計法。1
瑞士在保護設計和專利方面起步較晚。十九世紀的瑞士各州沒有普遍的專利保護制度,因此瑞士製造商被外國競爭者指責不受限制地仿製外國的發明和設計。《聯邦專利法》直到1888年才獲通過,此前曾長期遭到從缺乏保護中獲益的行業的抵制,其中包括仿製德國染料工藝的巴塞爾化學工業。《聯邦工業設計和外觀模型法》隨後於1900年通過。2如今依賴儘可能強有力的專利保護的巴塞爾化學工業,其早期增長部分得益於瑞士缺乏專利保護——這一諷刺將在G部分加以考察。
註釋
- 關於里昂對紡織設計的保護(自1806年起在Conseil des prud'hommes登記)以及十九世紀設計法的發展,參見有關設計保護歷史的文獻。有待核實。 ↩
- 1888年《聯邦專利法》(僅限於可用模型表示的發明,因此直到1907年都排除了化學工藝);1900年《聯邦工業設計和外觀模型法》。關於化學工業對專利保護的抵制,參見有關瑞士專利法歷史的文獻。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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