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正如前文對該城基金會的描述所示,慈善事業是巴塞爾財富規劃的核心組成部分。瑞士法律對追求公益或慈善目的的基金會和協會給予免稅待遇,向此類實體捐贈的捐贈人在聯邦層面及大多數州可從其應稅收入中扣除捐贈額,上限為其淨收入的百分之二十。1瑞士擁有一萬三千多家慈善基金會,所持資產估計約為一千億瑞士法郎,其人均基金會密度位居世界前列。2
巴塞爾大學於2008年在瑞士資助型基金會協會SwissFoundations的倡議下創立了慈善研究中心(Center for Philanthropy Studies)。該中心開展慈善事業和基金會管理方面的研究,培訓基金會理事會成員,並與合作伙伴共同出版年度《瑞士基金會報告》(Swiss Foundation Report)。3它使巴塞爾成為德語世界慈善事業的學術參照點。規劃設立基金會的家族可以藉助這一專業知識、州監管機構的實踐,以及世代為巴塞爾基金會提供諮詢的銀行和律師事務所的經驗。
註釋
- 關於追求公益或慈善目的之實體的免稅(《聯邦直接稅法》(DBG)第56條g項)以及最高達淨收入20%的捐贈扣除(《聯邦直接稅法》第33a條),參見聯邦稅收立法和各州法律。待核實。↩
- 關於瑞士慈善基金會的數量(約13000至13500家)及其估計資產(約1000億瑞士法郎或更多),參見SwissFoundations與巴塞爾大學慈善研究中心每年出版的Swiss Foundation Report。數據待核實。↩
- 關於巴塞爾大學於2008年在SwissFoundations倡議下創立的慈善研究中心(CEPS),參見該中心的出版物。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