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二:瑞士的實施
全球最低稅是國際改革的最新階段。2021年10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二十國集團(G20)包容性框架的130多個成員轄區就雙支柱方案達成一致。支柱一旨在將最大型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所在轄區。支柱二規定,合併收入至少為7.5億歐元的集團須適用15%的最低實際稅率,並通過一套相互銜接的規則加以保障: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由母公司所在轄區適用的收入納入規則(IIR),以及作為兜底適用的低稅利潤規則(UTPR)。1 瑞士參與了談判,並決定實施支柱二,儘管其效果將是在若干州(包括巴塞爾城市州)提高大型集團的稅負。
由於《聯邦憲法》要求遵循平等原則,且不允許聯邦規定各州稅率,因此需要修訂憲法。新增的第129a條授權聯邦對大型企業集團實行特別徵稅,一項過渡條款則允許聯邦委員會在聯邦法律通過之前以條例形式規範最低稅。2 2023年6月18日,選民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該修正案。隨後,聯邦委員會通過了《最低稅條例》,使瑞士補充稅(一種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於2024年1月1日生效。收入納入規則於2025年1月1日隨之生效。截至本文撰寫時,低稅利潤規則尚未生效。現狀待核實。3
收入如何分配成為激烈政治談判的議題。根據憲法過渡條款,補充稅收入的75%歸被徵稅實體所在的州,25%歸聯邦,聯邦將其所得份額的一部分用於調整財政平衡制度。各州須適當照顧其市鎮。4 這一規則是對擁有大型集團且稅率較低的州所作的讓步:這些州將產生大部分新增收入,並堅持保留這些收入。稅率較高、大型集團較少的州,尤其是瑞士西部各州,則主張通過財政平衡制度進行更廣泛的分配。這一結果表明,即便在落實全球標準時,州的財政主權依然強大。
各州還可以選擇對適用範圍內的集團提高本州的利潤稅,使新增收入全部歸本州所有,而無須與聯邦分成。巴塞爾城市州利用了這一可能性。該州提高了對大型集團的稅負,使其實際稅率根據州法即可達到15%的最低水平,而瑞士補充稅則彌補任何剩餘差額。5 州政府估計,補充稅和州層面措施每年帶來的新增收入在2.7億至3.1億瑞士法郎之間。數字待核實。對於一個總預算僅為數十億法郎的州而言,這是一筆可觀的數額。
註釋
- OECD/G20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2021年10月8日;OECD,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2021年12月。待核實。 ↩
- 《聯邦憲法》第129a條及第197條第15項(過渡條款),由議會於2022年12月16日通過,並在2023年6月18日的全民公投中以約78.5%的贊成票獲得通過。待核實。 ↩
- 2023年12月22日《大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Mindestbesteuerungsverordnung,MindStV)(SR 642.161);聯邦委員會2024年9月4日決定使IIR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並推遲實施UTPR。現狀待核實。 ↩
- 《聯邦憲法》第197條第15項第4款(75%分配給各州、25%分配給聯邦)以及有關財政平衡的相關規定。待核實。 ↩
- 巴塞爾城市州2024年關於實施OECD最低稅及區位措施的政府決議;瑞士德語廣播電視台(SRF)於2025年5月報道稱,該州已將大型公司的利潤稅從13%提高至15%。現狀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