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帶性與居所變更
保險外殼保單是針對特定國家的稅法設計的。當投保人移居另一國家時,保單可能喪失其優勢或產生不利。符合法國法的保單在德國法下可能屬於資產管理型合同。在德國獲得認可的保單在英國可能屬於個人投資組合債券。因此,保險人開發了多法域保單,其投資設計可以根據新居住國的要求進行調整。顧問必須在移居發生之前審查其後果。
另有若干陷阱值得注意。在最低期限屆滿前退保,可能觸發對收益的徵稅,而無法享受優惠制度。變更投保人,例如將保單轉讓給子女,可能構成在兩國均產生稅務後果的贈與。受益人的指定在新居住國的繼承法下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如果保單規模過小或投資策略過於保守,保單的費用可能超過其稅務優勢。最後,如果保險人破產或決定退出市場,投保人可能無法取得其資產,儘管安全三角及類似制度降低了這一風險。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