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貸:房產年金與商人合夥
年金也是私人信貸的主要工具。需要資本的市民——無論是為了買房、開設作坊還是為貿易事業融資——會出售以其不動產為擔保的年金。買方由此取得一項每年收取款項的權利,即Zins或Gült,該權利以房屋為擔保,並隨房產所有權的變更而轉移。中世紀巴塞爾的一座房屋可以同時負擔多項年金,分別歸屬於不同的債權人——教會、宗教創立機構、私人——城市的登記簿記載著這些負擔。1
這一不動產信貸制度是現代抵押貸款的前身。1907年編纂的《瑞士民法典》(CC)中的土地法承認抵押權(Grundpfandverschreibung)、抵押債券(Schuldbrief),以及在2012年廢除之前的Gült——一種直接源自中世紀年金的土地負擔形式。2抵押債券Schuldbrief將個人債權與土地負擔結合在一起,既可作為可流通證券發行,也可在土地登記簿中登記,是當今瑞士不動產融資的主要工具。按經濟規模衡量,瑞士抵押貸款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場之一,因此它所依託的法律形式,其根源可追溯至巴塞爾等城市的中世紀年金市場。
商業信貸則採取其他形式。商人之間通過延期支付貨款相互提供信貸,並記入各自的賬簿。他們組建合夥,即Gesellschaften,由多名合夥人出資,共擔盈虧。上施瓦本和瑞士高原的大商業公司,例如從十四世紀末經營至十六世紀初的大拉文斯堡貿易公司,以及伯爾尼和聖加侖的Diesbach-Watt公司,在歐洲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和代理人,經營亞麻布、香料、金屬和信貸。3巴塞爾商人也參與了這個商業世界;該城位於意大利、萊茵蘭和勃艮第之間的商路上,使其成為不同出身的商人匯聚之地。
匯票這一工具使意大利商人無需運送鑄幣即可在歐洲各地轉移資金,巴塞爾人對此並不陌生,但在巴塞爾公會議把意大利銀行家族帶到該城之前,其使用一直有限。下一章將考察這次相遇。
註釋
- 關於中世紀巴塞爾以房屋為擔保的私人年金(Gülten、Bodenzinse)及其登記,參見巴塞爾城市州國家檔案館(Staatsarchiv Basel-Stadt)的Historisches Grundbuch;Harms,1909–1913年。有待核實。 ↩
- Gült(原《瑞士民法典》第847條及以下各條)隨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物權法修訂而廢除;現存的Gülten已予轉換。參見聯邦委員會關於該修訂的諮文(BBl 2007 5283)。有待核實。 ↩
- 關於大拉文斯堡貿易公司(Grosse Ravensburger Handelsgesellschaft,約1380–1530年)和Diesbach-Watt公司,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Ravensburger Handelsgesellschaft”和“Diesbach-Watt-Gesellschaft”。日期有待核實;這些公司在巴塞爾的存在亦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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