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服務的私人財富管理
巴塞爾貴族長期為自己及其親屬打理家族財富,到了19世紀,這種家族財富管理成為私人銀行向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希望其財富得到專業管理的家族可以將財富委託給私人銀行,由銀行保管其證券、收取收益、將盈餘進行投資、就證券買賣提供建議並定期提交賬目。私人銀行作為家族的代理人,依據界定其權限和義務的委託行事。
資產管理委託受《瑞士債務法》(CO)中的代理法規管,自2020年起,還受《金融服務法》(FinSA)和《金融機構法》(FinIA)規管。這兩部法律對金融服務提供者施加了資訊披露、適當性、記錄留存和忠實等義務,並將獨立資產管理人納入許可和監管範圍。1現代資產管理監管將19世紀私人銀行家出於職業道德和自身利益而遵守的義務加以法典化。
20世紀,財富管理成為瑞士私人銀行的核心業務,並使瑞士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E部分將探討現代財富管理行業、其客戶、其監管以及銀行保密制度終結後的轉型。其起源在於巴塞爾、日內瓦和蘇黎世的貴族家族和私人銀行,它們先學會為自己管理財富,然後才為他人管理財富。
註釋
- CO第394條及以下(委託);FinSA(SR 950.1)第7條及以下(行為規則);FinIA(SR 954.1)第17條及以下(投資組合管理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設有過渡期。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