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說明書責任與保險公司的資訊義務
對於保險外殼保單而言,保險人提供的產品資訊尤為重要,因為投保人承擔投資風險,並依賴於關於費用、投資策略和保單法律效果的準確陳述。如果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就會產生保險人是否須對投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責任的問題。在德國法和瑞士法中,人壽保險人對招募說明書及類似文件的責任是從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和締約前責任發展而來的。關鍵資訊文件的引入為其提供了法定依據。作者曾在其博士論文中研究這一問題,該問題的現實意義絲毫未減。1
關於稅務優勢的陳述構成一個特殊問題。保險人常常描述其產品在不同國家的稅務處理,而其分銷商則將稅務優勢作為購買保單的主要理由。如果某份保單因其設計不符合投保人居住國的要求而未能獲得所描述的稅務處理,投保人可能對保險人、分銷商或顧問享有請求權。這些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取決於相關文件以及各方承諾核實的內容。
註釋
- 關於保險人對招募說明書和關鍵資訊文件中不正確資訊的責任,參見《零售及保險型投資產品打包條例》(PRIIPs)第11條以及德國法和瑞士法中關於保險人招募說明書責任的文獻。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