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與納粹時期掠奪的藝術品
來源(provenance)是指一件作品從創作至今有據可查的所有權歷史。在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它是學術研究的對象,對收藏家而言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顯赫的來源能夠抬高價格。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它已成為一個頭等重要的法律和倫理問題。其原因在於,1933年至1945年間,在德國和被佔領國家,猶太收藏家及其他受迫害者所擁有的藝術品遭到系統性的掠奪、沒收和強迫出售。其中許多作品在戰後進入了藝術品市場。有些經由瑞士流轉,另一些則最終落入善意取得它們的公共和私人收藏。1
在1998年12月的華盛頓大屠殺時期資產會議上,包括瑞士在內的四十四個國家認可了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關於納粹沒收藝術品的華盛頓會議原則》)。這十一項原則要求識別被沒收的作品、開放檔案、公佈資訊,並尋找戰前所有人及其繼承人。在找到此類所有人的情況下,這些原則要求採取措施,以達成“公正和公平的解決方案”。這些原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儘管如此,它們仍塑造了博物館和藝術品交易的實踐,因為尤其是公共機構,很難無視本國政府所認可的標準。2
2009年6月,四十七個國家在布拉格大屠殺時期資產會議上通過了《特雷津宣言》,確認並擴展了華盛頓原則。該宣言鼓勵各國將這些原則適用於私人持有和公共持有的作品,並承認脅迫下的出售同樣可能需要公正和公平的解決方案。2024年3月,在華盛頓原則通過二十五週年之際,一批國家認可了關於適用這些原則的最佳實踐,其中特別闡明瞭應如何評估強迫出售。瑞士參與了這些發展。現狀有待核實。3
在瑞士,聯邦文化局於1999年設立了掠奪藝術品聯絡處(Anlaufstelle Raubkunst)。該聯絡處為博物館、收藏家和索賠人提供諮詢,並自2016年起對瑞士博物館的來源研究提供資金支持。2023年,聯邦委員會決定設立一個處理具有歷史負擔的文化遺產的獨立委員會,該委員會可在涉及具有問題歷史的作品的爭議中發佈不具約束力的建議。據政府表示,該委員會的職責範圍既涵蓋國家社會主義時期被掠奪的文化財產,也涵蓋來自殖民背景的物品。其實踐將表明這些一般原則如何適用於瑞士案件。現狀有待核實。4
註釋
- 關於國家社會主義時期對藝術品的掠奪和強迫出售以及這些作品此後的流轉,參見 Lynn H. Nicholas, The Rape of Europa(1994年),以及 Jonathan Petropoulos, Art as Politics in the Third Reich(1996年)。有待核實。 ↩
- 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1998年12月3日),獲包括瑞士在內的44個國家認可。有待核實。 ↩
- Terezin Declaration(2009年6月30日);Best Practices for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2024年3月),由美國國務院發佈。現狀有待核實。 ↩
- 關於聯邦文化局的掠奪藝術品聯絡處(1999年起)、聯邦對博物館來源研究的資助(2016年起)以及處理具有歷史負擔的文化遺產的獨立委員會,參見聯邦文化局和聯邦委員會的出版物。日期和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