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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與財務狀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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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ST)的結果只有監管機構和保險人知曉。公眾、保單持有人和投資者看到的是法定賬目,以及上市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合併賬目。監管機構據以作出評估的經濟償付能力狀況,對他們而言始終是不透明的。這一狀況隨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關於保險人公開披露的通函而改變:該通函要求保險人自2016財年起每年公佈一份《財務狀況報告》(Financial Condition Report),首批報告於2017年春季發佈。1該報告描述保險人的業務活動、經營成果、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風險狀況、市場一致估值以及資本管理。最重要的是,報告披露SST比率,但報告年度的比率須以FINMA的審查為準,因為SST只有在年度賬目結賬後才提交給監管機構。

SST比率的公佈為瑞士保險市場引入了市場約束這一新要素。分析師、評級機構和記者如今可以在共同的基礎上比較各保險人的償付能力,而公司本身也將高比率作為面向經紀人和企業客戶營銷的論據。近年來,較大集團的典型SST比率遠高於150%,而個別壽險公司的比率則隨利率和業務構成的不同而有較大差異。2這種披露也說明了將SST與“償付能力II”進行比較的困難,因為若干集團既報告瑞士集團的SST比率,也報告其歐洲子公司的“償付能力II”比率。這兩個數字是在不同的基礎上計算的。

FINMA的干預閾值賦予了SST比率以監管意義。如果比率降至100%以下,保險人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交恢復資本的計劃。若低於更低的閾值,FINMA可以採取侵入性日益增強的措施,包括限制股息分配和新業務,直至最終撤銷許可。3這一分級干預階梯類似於“償付能力II”下償付能力資本要求與最低資本要求之間的階梯。其目的是讓監管機構在保單持有人受損之前有時間採取行動,因為在SST中仍高於零的保險人,其資產通常仍超過其最佳估計負債。

註釋

  1. FINMA第2016/2號通函“Disclosure – insurers (public disclosure)”,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首批2016財年《財務狀況報告》於2017年4月30日前公佈。日期待核實;披露規則已於2024年部分轉入修訂後的《FINMA保險監管條例》(AVO-FINMA)。 ↩
  2. 關於瑞士保險人《財務狀況報告》中公佈的SST比率區間,參見Baloise、Helvetia、Swiss Life、Zurich、Swiss Re和AXA Switzerland 2017–2025年的報告以及FINMA年度報告。數據待核實。 ↩
  3. 關於SST下FINMA的干預閾值(歷史上分為100%、80%和33%三級)及相應措施,參見FINMA的SST通函以及2024年修訂後的《保險監管條例》(AVO)規定。閾值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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