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與公民義務
在十九世紀民主化之前,Daig的家族一直主導著巴塞爾的政府。其成員在小議會和大議會中任職,擔任市長和行會會長,管理城市的財政及其鄉村轄區,在聯邦議會中代表本城,並率領其外交使團。公職被視為富裕和受過教育者的義務,大多無報酬或報酬微薄。任職者以私人財富支撐其公共服務,並期望以此換取榮譽、影響力以及維護其家族和生意利益的可能。
這一制度的優點在於,城市只需付出很小的代價,便能為公共服務招募到有能力且富裕的人士。其缺點則在於,權力集中於少數家族手中,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裙帶關係,即在任命中偏袒親屬,以及利用公職謀取私利,始終是揮之不去的誘惑。在十七世紀末和十八世紀初,巴塞爾對公職的爭奪導致了拉票和賄賂的做法,即所謂Praktizieren,威脅到政府的廉正。
1718年,巴塞爾議會通過了一項引人注目的改革以打擊這些做法:對許多公職的選任引入抽籤制度。在新制度下,議會為某一職位提名若干候選人,最終人選則通過抽籤從中產生。1抽籤使賄賂選舉人變得毫無意義,因為無人能預知誰會當選。它還使每一位被提名的候選人擁有均等的機會。這一制度在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在巴塞爾使用,其他瑞士城市和威尼斯也採用了類似的制度。
巴塞爾的公職抽籤制度是針對腐敗的制度設計的早期範例,引起了探討在民主制度中運用抽籤的現代政治理論家的興趣。它對金融機構的治理同樣具有意義。防止利益衝突、確保決策者的獨立性以及保護程序免受操縱,是現代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管的核心關切。十八世紀通過抽籤分配公職的巴塞爾市民明白,良好的治理需要在實踐中使腐敗難以發生的制度。
註釋
- 關於巴塞爾於1718年在官員選舉中引入抽籤(Losverfahren, Ballotage),作為打擊拉票和腐敗(Praktizieren)的措施,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條目“Los (Wahlverfahren)”;有關巴塞爾憲制史的文獻。日期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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