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事務、臨床試驗與科學的語言
英語對製藥業的重要性,既源於企業文化,也同樣源於藥品監管的結構。一種新藥必須在其銷售的每個市場獲得當局批准。最大的市場是美國、歐盟(EU)、日本和中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以英語受理申請。位於阿姆斯特丹的歐洲藥品管理局(EMA)以英語進行科學評估,但面向患者的產品資訊必須以歐盟所有官方語言提供。人用藥品技術要求國際協調理事會(簡稱 ICH)制定了指導原則和通用技術文件,使其各成員的申請以相同方式編排。ICH 以英語工作。1
位於伯爾尼的瑞士治療產品管理局(Swissmedic)已經適應了這一國際慣例。它接受以英語提交上市許可文件的大部分內容,而面向醫療專業人員的資訊和患者說明書則必須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提供。Swissmedic 參與國際合作,包括與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和英國當局組成的 Access Consortium,以及 FDA 針對腫瘤產品的 Project Orbis,這些合作均以英語進行。因此,一家巴塞爾公司向 Swissmedic 提交申請時,可以使用其向 FDA 和 EMA 提交的同一份英語申報資料,從而降低成本並加快審評。2
臨床試驗在世界各地的醫院和研究中心進行,其產生的文件同樣大部分為英語。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病例報告表和臨床研究報告均以英語編寫,因為它們在許多國家使用並提交給多個監管當局。ICH 的《藥物臨床試驗質素管理規範》(GCP)指導原則近年來經過修訂,確立了適用於全球的標準。然而,面向患者的文件必須使用受試者的語言。在瑞士,知情同意書根據地區以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編寫。各州倫理委員會,包括瑞士西北和中部倫理委員會,以當地語言審查這些文件。因此,臨床研究是以英語為核心、以多語種為外圍的結合,需要對翻譯進行審慎管理。3
科學出版使這一圖景更加完整。自20世紀下半葉以來,英語已成為自然科學的主導語言,取代了德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德語一直是化學和醫學的主要語言。19世紀創立染料工業的巴塞爾化學家以德語發表論文,並閱讀本領域的德語和法語文獻。他們的後繼者則在國際期刊上以英語發表論文,在會議上以英語介紹研究成果,並通過英語同行評審相互評價論文。科學史學家已詳細追溯了德語作為科學語言的衰落,這一衰落正映照了公司內部發生的轉變。4
該行業對英語的依賴還對知識產權產生了進一步的影響。生命科學領域的專利申請通常首先在美國或在歐洲專利局提出,歐洲專利局接受英語作為其三種官方語言之一,另外兩種為法語和德語。歐洲專利隨後可以在瑞士生效;瑞士作為關於翻譯要求的《倫敦協定》的締約方,不再要求對以英語授予的歐洲專利提供完整譯文。因此,巴塞爾製藥集團的專利語言是英語。本章後文將討論的聯邦專利法院,也不得不在其程序中適應這一做法。5
註釋
- 關於通用技術文件(ICH M4)以及 ICH 的作用(ICH 於2015年改組為依瑞士法律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協會),參見 ICH 網站。關於歐洲藥品管理局的語言制度,參見經修訂的 Regulation (EC) No 726/2004 和 Directive 2001/83/EC。有待核實。 ↩
- 《治療產品法》(HMG,SR 812.21)、《治療產品條例》(VAM,SR 812.212.1)以及 Swissmedic 關於申請形式要求(包括文件語言)的指南。關於 Access Consortium 和 Project Orbis,參見 Swissmedic 網站。現狀有待核實。 ↩
- ICH 關於《藥物臨床試驗質素管理規範》的 E6 指導原則(修訂為 E6(R3),約於2025年通過),以及瑞士《人體研究法》(HFG,SR 810.30)和《臨床試驗條例》(KlinV,SR 810.305)。關於瑞士西北和中部倫理委員會(EKNZ),參見其網站。現狀有待核實。 ↩
- 關於德語作為科學語言的衰落,參見 Ulrich Ammon, Die Stellung der deutschen Sprache in der Welt, Berlin 2015,以及 Michael D. Gordin, Scientific Babel: How Science Was Done Before and After Global English, Chicago 2015。有待核實。 ↩
- 《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4條關於歐洲專利局語言的規定。2000年10月17日《關於適用〈歐洲專利授予公約〉第65條的協定》(《倫敦協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