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行、保護與東道主的中立
任何國際會議的首要條件是與會者的安全。巴塞爾大公會議是在一次臭名昭著地違背這一條件的事件陰影下召開的。在康斯坦茨大公會議上,揚·胡斯持西吉斯蒙德國王簽發的安全通行證前來,卻仍遭審判、定罪,並於1415年被處以火刑。當巴塞爾大公會議邀請胡斯派前來談判時,他們的首要要求就是一項不會被違背的安全保證。在大公會議、巴塞爾市和皇帝簽發安全通行證之後,於1433年1月抵達的波希米亞代表團在經過數月辯論後安然離開了這座城市。1東道城市所作保證的可信度,是大公會議最成功的這場談判的前提。
巴塞爾市認真履行了這一責任。它維持街道秩序,保護高級教士的住所,調解訪客與市民之間的糾紛,並確保使節和信使自由通行。1433年在羅馬加冕為皇帝的西吉斯蒙德國王,於同年秋季來到巴塞爾並逗留數月,這凸顯了大公會議的重要性以及城市作為其保護者的角色。2城市還必須在各方之間周旋。它的特權依賴於皇帝,它的教會地位依賴於主教,它的收入依賴於大公會議。因此,它無法在大公會議與教皇的衝突中公開站隊,否則就可能危及與其中一方的關係。它奉行的是一種務實的中立政策:只要大公會議享有帝國的保護,它就接待大公會議;一旦這種保護被撤回,它就請大公會議離開。
中世紀安全通行證的現代對應物,是東道國給予國際組織及其官員的特權與豁免制度。國際清算銀行在瑞士依據1987年與瑞士聯邦委員會締結的《總部協定》享有此類制度,該協定保障其場所和檔案不可侵犯、其資產免於強制執行,以及其通信自由。32007年的《東道國法》為瑞士給予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其與會者的特權提供了一般法律框架。其原則與1433年相同:一個國際機構只有在東道方保障其獨立和與會者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運作,而未能提供這種保障的東道方將失去該機構。
現代意義上的中立在十五世紀並不存在。但城市在大公會議期間的做法已包含了它的萌芽:向各方提供服務、保障所有與會者的安全,以及拒絕捲入與城市並無直接關係的衝突。1501年巴塞爾加入邦聯時,各邦成員要求它承擔義務,在它們之間的衝突中保持中立並充當調停者。第五章將考察這一義務,它是瑞士中立的歷史根源之一。
註釋
- 關於1433年為在巴塞爾談判而向胡斯派代表團簽發的安全通行證,以及康斯坦茨胡斯案的陰影,參見Helmrath, 1987;以及有關與胡斯派談判的文獻。有待核實。 ↩
- 關於西吉斯蒙德皇帝自1433年10月至1434年在巴塞爾的逗留,參見Helmrath, 1987;《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Basler Konzil”。日期有待核實。 ↩
- Agreement between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and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to determine the Bank's legal status in Switzerland,1987年2月10日(《總部協定》,SR 0.192.122.971)。另參見2007年6月22日《東道國法》(SR 192.12)。F部分將詳細考察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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