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葡萄酒與穀物:大宗商品貿易
在中世紀晚期的巴塞爾,有三種商品主導著貿易和公共財政:鹽、葡萄酒和穀物。三者皆為生活所必需,皆受公共管制,也都為城市帶來收入。
鹽對於食物保存和牲畜飼養不可或缺,然而在1836年於萊茵河畔的施魏策哈勒(Schweizerhalle)發現鹽礦之前,巴塞爾地區並不產鹽。鹽必須依賴進口,主要來自洛林的鹽場、弗朗什-孔泰薩蘭(Salins)的鹽場,後來又來自蒂羅爾和巴伐利亞。由於鹽的供應關乎公共秩序,在中世紀晚期和近代早期,該城逐步建立了鹽業專營:城市依據合同向生產者購鹽,存放於鹽倉,再以管制價格出售給居民,差價收入歸入城市財庫。1鹽業專營以經過調整的形式延續至今:瑞士各州保留了鹽專營權,由各州共同持有的Schweizer Salinen AG在施魏策哈勒及其他地方經營鹽場。D部分將要考察的巴塞爾化學工業之所以落戶施魏策哈勒,部分原因正是那裡有鹽可用,而鹽是化學的基本原料之一。
葡萄酒是中世紀城市的主要飲品,各階層皆飲用,因此葡萄酒貿易是一項重要的商業活動。巴塞爾從阿爾薩斯、馬克格雷夫勒蘭(Markgräflerland)以及萊茵河沿岸和湖區的瑞士葡萄園進口葡萄酒。葡萄酒商人行會zu Weinleuten是Herrenzünfte(“紳士行會”)之一。葡萄酒貿易是Ungeld(消費稅)的主要來源,市議會對其嚴格管制:為酒館發放許可、監管計量器具並核定稅費。阿爾薩斯葡萄酒貿易將巴塞爾與科爾馬、斯特拉斯堡以及萊茵河沿岸城市聯繫在一起,也是商業信貸在該地區流通的渠道之一。
由於穀物是飲食的基礎,在短缺時期保障穀物供應是城市政府最重要的經濟任務。市議會設有穀倉,即Kornhaus,豐年時囤滿,荒年時開倉,以管制價格向居民出售穀物。在短缺時期,市議會禁止穀物出口,規定麵包價格,並管控磨坊。與大多數歐洲城市一樣,巴塞爾的穀物政策是一種保障供應安全的政策,為了價格穩定和防止飢荒而犧牲了貿易自由。2
城市對這些商品的管理,是現代瑞士國家至今仍在履行的一項職能——供應安全——在中世紀的前身。瑞士依據《國家經濟供應法》對食品、燃料、藥品及其他必需品實行強制儲備。巴塞爾的萊茵河港口承接了瑞士礦物油進口的很大一部分,是這一體系的戰略組成部分。3關於日內瓦的姊妹卷用兩個部分專門論述大宗商品貿易,這一行業已成為日內瓦經濟的支柱之一。巴塞爾的大宗商品歷史較為平凡,但它包含日內瓦所缺少的一個要素:原材料的加工轉化,從鹽和染料一直到製藥工業的分子。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從洛林、薩蘭以及後來從蒂羅爾的哈爾(Hall)獲得鹽的供應、市立鹽倉和鹽業專營,以及1836年在施魏策哈勒發現鹽礦,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Salz”和“Schweizerhalle”。日期有待核實。 ↩
- 關於巴塞爾的穀物政策(市立穀倉、出口禁令、麵包價格),參見Harms,1909–1913年;HLS詞條“Kornhaus”。有待核實。 ↩
- 2016年6月17日《聯邦國家經濟供應法》(《國家經濟供應法》,NESA,SR 531),特別是關於強制儲備(Pflichtlager)的規定。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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