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法:《禁運法》與SECO
瑞士制裁的法律依據是2002年的《聯邦國際制裁執行法》,通常稱為《禁運法》(EmbA)。該法授權聯邦委員會採取強制措施,以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或瑞士最重要的貿易伙伴所決定的制裁。最後一類正是瑞士採納歐盟(EU)制裁的法律通道。具體措施規定在針對特定國家的條例中,例如針對俄羅斯、伊朗、敘利亞或朝鮮的條例。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負責執行和監督這些措施、批准豁免以及追訴違規行為,違規者可被處以監禁或罰金。1
長期以來,瑞士以中立為由,有選擇地、並帶有一定延遲地跟隨歐盟制裁。2014年克里米亞被吞併後,聯邦委員會決定不正式採納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而僅採取防止通過瑞士規避歐盟制裁的措施。這一情況在2022年2月28日發生了改變: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四天後,聯邦委員會決定全面採納歐盟制裁措施。自那時起,瑞士已跟隨歐盟相繼出台的大多數制裁措施,儘管在時間和細節上存在一些差異。《關於烏克蘭局勢相關措施的條例》已成為瑞士法律中修訂最頻繁的文本之一。2
採納歐盟制裁對巴塞爾產生了直接影響。銀行必須凍結被列名人士的資產並向SECO報告。萊茵河港口的貿易公司和物流服務商必須對照擴大後的禁運貨物清單核查其貨運。工業企業必須審查與俄羅斯客戶和供應商簽訂的合同。製藥集團處於特殊地位,因為出於人道主義原因,藥品和醫療產品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貿易限制之外。儘管如此,制裁仍通過支付限制、將俄羅斯銀行排除在SWIFT系統之外以及將可能涉及其供應鏈的個人列名等方式,對它們產生了間接影響。3
註釋
- 2002年3月22日《聯邦國際制裁執行法》(《禁運法》,EmbA/EmbG,SR 946.231),特別是第1條、第2條和第9條及以下;關於SECO的職能,參見其關於制裁和禁運的網站。有待核實。 ↩
- 聯邦委員會,2022年2月28日新聞稿,“Switzerland adopts EU sanctions against Russia”;2022年3月4日《關於烏克蘭局勢相關措施的條例》(SR 946.231.176.72),經修訂。有待核實。 ↩
- 關於對俄製裁對瑞士經濟的影響以及向SECO報告的凍結資產,參見SECO定期發佈的關於瑞士境內被凍結俄羅斯資產金額的公告。數字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