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條款與2026年藥品公告
第二項工具是依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條開展的調查,該條授權總統限制威脅損害國家安全的進口。美國商務部於2025年4月就藥品及其原料的進口啟動了此類調查。1將藥品視為安全問題的理由,借鑑了疫情期間藥品短缺的經驗,以及美國對來自中國和印度的活性成分的依賴。然而,這項調查主要被用作針對來自歐洲、瑞士和日本的品牌藥的槓桿;這些藥品之所以長期在美國境外生產,稅務方面的考慮與產業方面的考慮同樣重要。
2025年9月,總統宣佈自2025年10月1日起對品牌藥和專利藥徵收百分之百的關稅,除非製造商正在美國建設生產設施。2該宣佈並未立即以法律形式付諸實施。2026年4月,依據第232條發佈了一項公告;根據執業律師的綜述,該公告對專利藥品及其原料徵收百分之百的關稅,並推遲生效。公告規定,對來自與美國簽訂雙邊協議的貿易伙伴(其中包括歐盟、日本和瑞士)的產品適用百分之十五的降低稅率,對已與政府就定價和本土生產兩方面達成協議的製造商適用零稅率。3仿製藥、生物類似藥和孤兒藥獲得豁免,至少在初期如此。
這一法律結構意義重大,因為它不僅按國家區分,也按公司區分。已就定價和迴流生產達成協議的瑞士製藥集團無需繳納關稅,而未達成此類協議的集團則須適用其原產國的稅率。2025年11月框架下的瑞士一般稅率,僅在雙邊協議涵蓋的範圍內才構成瑞士產品的稅率上限。關稅風險由此成為美國政府與各跨國集團之間逐一談判的事項。對巴塞爾而言,這意味著為美國市場生產某種藥品的選址決定,不再僅僅取決於成本、稅務和監管方面的考慮,還取決於各集團與美國行政當局之間的關係狀況,而這種關係可能隨每屆政府而改變。4
註釋
- 《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19 U.S.C. § 1862;美國商務部2025年4月關於啟動藥品及藥品原料進口調查的公告。現狀有待核實。 ↩
- 美國總統2025年9月25日宣佈,自2025年10月1日起對品牌藥或專利藥徵收百分之百的關稅,在美國建設生產工廠的公司除外。現狀及實施情況有待核實。 ↩
- 2026年4月2日依據第232條就藥品進口發佈的總統公告,據執業律師出版物的綜述(例如 Jones Day, “A Tough Dose: 100% Tariffs Target Foreign-Manufactured Brand-Name Pharmaceuticals”, 2026年4月):專利產品稅率為百分之百,來自歐盟、日本、韓國、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產品為百分之十五,已簽訂最惠國(MFN)定價及迴流生產協議的製造商為零,仿製藥、生物類似藥和孤兒藥獲得豁免;生效日期為公告發布後120天或180天。公告日期及細節有待核實。 ↩
- 關於美國藥品關稅按公司區分的結構及其對生產選址產生的激勵,參見瑞士企業聯合會 economiesuisse 和 Interpharma 在2025—2026年的分析。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