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第二交易線與預扣稅
除股息外,兩家集團還通過股票回購向股東返還資本。尤其是諾華,近年來實施了大規模的回購計劃,包括2023年底宣佈的最高150億美元的計劃,以及2025年宣佈的另一項計劃。羅氏較少採用回購,部分原因在於家族股東池無意通過出售股份來降低其相對持股比例,部分原因在於其股本結構使回購更為複雜。下文所述的2021年從諾華大規模回購其本公司無記名股票一事,屬於特殊情況。1
瑞士的股票回購具有一項與預扣稅密切相關的技術特點。公司以註銷為目的回購本公司股份時,聯邦稅務局(FTA)將該交易視為部分清算。回購價格與股份面值之間的差額(連同任何可歸屬的資本公積)被視為一項分配,須繳納35%的預扣稅。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六年或超過特定門檻時,同樣適用該規則。這一規則規定於《聯邦預扣稅法》(VStG)第4a條,數十年來一直塑造著瑞士的回購實踐。2
為高效處理稅務問題,瑞士公司在瑞士證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所謂的“第二交易線”上進行回購。在這條獨立的交易線上,只有發行公司可以作為買方,而賣方收到的價款須扣除清算部分35%的預扣稅。因此,第二交易線的價格相對於普通交易線存在溢價,因為能夠退還預扣稅的賣方(主要是瑞士機構投資者)願意在此出售並於日後收回稅款。無法全額退還該稅款的外國投資者則繼續在普通交易線上出售。這一做法是瑞士的特有現象,常常令外國投資者和分析師感到困惑。3
對於規模特別大的計劃,在所購股份不擬註銷的情況下(例如用於覆蓋員工持股計劃),第二交易線可輔以在普通交易線上的購買。諾華兩種方法都曾採用。其回購計劃由銀行根據規定了最高價格和數量的委託執行,而瑞士收購委員會已就回購計劃頒佈規則,包括披露要求和每日成交量限制。這些細節使得在瑞士執行回購成為一項專業服務,只有蘇黎世和日內瓦的少數銀行提供。4
註釋
- 關於諾華於2023年11月或12月宣佈的最高150億美元股票回購計劃,以及2025年宣佈的另一項最高100億美元的計劃,參見諾華的新聞稿。金額和日期有待核實。現狀有待核實。↩
- 關於根據《聯邦預扣稅法》(VStG)第4a條將股票回購視為部分清算的處理,包括六年規則以及《瑞士債務法》(CO)第659條規定的門檻,參見該法以及聯邦稅務局關於購買本公司股份的第5a號通函。有待核實。↩
- 關於瑞士證券交易所用於股票回購的第二交易線、預扣稅的扣除以及第二交易線相對於普通交易線的溢價,參見瑞士證券交易所的規章以及聯邦稅務局的實務說明。有待核實。↩
- 關於瑞士收購委員會就回購計劃制定的規則(關於回購計劃的第1號通函)以及銀行執行回購的情況,參見瑞士收購委員會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