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家巴塞爾集團的監管
本部分第一章所討論的Baloise與Helvetia的合併,將上述各項主題彙集在一起。合併後的集團總部設在巴塞爾,接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集團監管;FINMA作為集團監管機構,主持由該集團各子公司所在地歐洲監管機構組成的監管聯席會議。1此次合併須經FINMA批准,並須經兩家集團設有子公司的各歐洲國家的監管機構批准。該集團現在必須整合兩家前身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型和資本管理。它在集團層面計算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ST),併為其歐洲子公司計算“償付能力II”(Solvency II)。
對FINMA而言,此次合併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監管一個已成為瑞士最大保險公司之一、並在多個歐洲市場舉足輕重的集團。FINMA的監管方式將包括審查集團SST、自身風險與償付能力評估(ORSA)以及整合計劃。此次合併還加強了巴塞爾在瑞士保險業中的地位,因為合併後的集團總部所在的城市,也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所在地。
註釋
- 關於FINMA作為Helvetia Baloise集團監管機構的角色及監管聯席會議,參見該集團的《財務狀況報告》(Financial Condition Report)及FINMA通報。現狀有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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