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淨值個人的稅收
對富裕個人的徵稅受到瑞士聯邦制結構的影響。聯邦徵收直接所得稅,但不徵收聯邦財富稅,也不徵收聯邦遺產稅。各州和市鎮徵收所得稅和財富稅,大多數州還徵收遺產稅和贈與稅。各州之間的稅率和規則差異相當大,這使家族在居住地選擇上擁有在歐洲並不多見的空間。1
巴塞爾城市州對高收入的所得稅稅率相對較高,儘管自2019年公司稅改革以來已分幾步下調。其財富稅稅率適中。相鄰的巴塞爾鄉村州財富稅稅率較高,這一直是政治辯論的話題。兩州均對配偶和直系卑親屬免徵遺產稅(這也是大多數州的規則),而對較遠親屬和無親屬關係人士的繼承,則按隨親屬關係遠近和金額大小而遞增的稅率徵稅。2施維茨州完全不徵收遺產稅,楚格州和下瓦爾登州等其他州的總體稅負也低於巴塞爾。因此,規劃在瑞士居住的家族會仔細比較各州。
定額稅(按支出徵稅)是一種特殊制度,適用於首次或在離開至少十年後在瑞士定居、且不在瑞士從事有收益活動的外國國民。他們根據其在瑞士和國外的支出納稅,但須達到最低標準。自2016年起,聯邦稅的最低標準為納稅人住房租賃價值的七倍或四十萬瑞士法郎,以較高者為準,而各州則自行設定最低標準。3若干州已通過全民投票廢除了定額稅,其中包括2009年的蘇黎世州以及自2012年起的兩個巴塞爾州。4一項在全瑞士廢除該制度的聯邦人民倡議於2014年11月被否決。因此,希望適用定額稅的富裕外國人會選擇在其他州定居,通常是沃州、瓦萊州、日內瓦州、格勞賓登州、提契諾州、施維茨州或伯爾尼州。選擇巴塞爾作為家園的家族接受普通徵稅,做出這一選擇往往是因為當地的學校、文化、毗鄰德國和法國的地理位置以及機場。
註釋
- 關於聯邦與各州之間徵稅權的分配(《瑞士聯邦憲法》(BV)第128條和第129條)、聯邦財富稅和遺產稅的缺失以及各州的財富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參見聯邦稅務局的出版物。待核實。↩
- 關於巴塞爾城市州和巴塞爾鄉村州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法律,包括對配偶和卑親屬的免稅以及對其他受益人的累進稅率,參見各州稅收立法。待核實。↩
- 關於按支出徵稅,參見《聯邦直接稅法》(DBG)第14條,經2012年9月28日聯邦法律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聯邦直接稅最低標準為400000瑞士法郎,按指數調整)。待核實。↩
- 關於蘇黎世州(2009年2月8日投票)、巴塞爾鄉村州(2012年投票)和巴塞爾城市州(2013年或2014年投票)廢除定額稅,以及2014年11月30日一項廢除該制度的聯邦倡議被否決,參見州和聯邦檔案。日期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