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難民:一項有選擇的政策
巴塞爾城並非無條件地接納難民。它的政策將人道和宗教動機(即幫助受迫害的同信者的義務)與經濟考量以及對既有市民利益的保護結合在一起。市議會區分三類難民:途經本城並獲得臨時救助的難民;獲准作為無市民權的居民在城中居住的難民,即所謂Hintersassen(寄居者);以及獲准取得市民權的難民。1
取得市民權是一種必須花錢購買的特權。申請人除須加入一個行會外,還須繳納一筆費用,其數額視其財富和城市的需要而定。由於費用高到足以將貧窮的申請人拒之門外,市議會實際上偏向能夠帶來資本和新產業的富商和熟練工匠。行會擔心競爭,常常反對接納想要從事其行業的新來者,於是市議會只得在行會利益與新產業帶來的好處之間加以權衡。
在十七世紀的進程中,這一政策變得更加嚴格。既有家族(其中許多本身也是難民出身)試圖通過限制接納新市民來保護自己的地位。費用被提高,條件被收緊,到了十八世紀,取得市民權已變得極為罕見。隨著巴塞爾的市民群體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市民權所帶來的政治和經濟特權便專屬於早先幾個世紀獲准入籍的家族的後代。2
巴塞爾對難民的政策,在瑞士現今對希望在本國定居的外國人,尤其是富裕人士和合格專業人員的政策中,有其現代對應。瑞士長期奉行有選擇的移民政策,偏向那些帶來資本、技能或就業的人。按支出徵稅,即所謂定額稅(按支出徵稅),允許不在瑞士工作的富裕外國人以其生活開支為基礎納稅,若干州曾利用這一制度吸引富裕居民。兩個巴塞爾州自2012年起的幾年間通過全民投票將其廢除,而其他州則予以保留。3來自歐盟(EU)以外的合格專業人員的准入受配額限制,並須證明對其技能的需要。巴塞爾歷史上的政策——接納帶來資本和產業的難民,排斥可能與既得利益競爭的人——是這些現代政策的遠祖。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對難民的接納政策(臨時救助、作為Hintersassen居住、繳費取得市民權),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Hintersassen”和“Bürgerrecht”。待核實。 ↩
- 關於十七、十八世紀巴塞爾市民權的封閉,參見HLS詞條“Bürgerrecht”中關於巴塞爾的部分;Burckhardt, 1942。待核實。 ↩
- 關於按支出徵稅(Besteuerung nach dem Aufwand,《聯邦直接稅法》(DBG)第14條,SR 642.11)及其在巴塞爾城市州的廢除(2012年全民投票,自2014年起生效),參見該州立法;其他州,尤其是蘇黎世,更早(2009年)即已廢除。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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