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資訊交換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催生了一項全球標準。2014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通過了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共同申報準則》(CRS)。根據該準則,金融機構須識別其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並將外國居民的帳戶向本國稅務機關申報,再由本國稅務機關與帳戶持有人居住國的稅務機關自動交換相關資訊。一百多個法域承諾實施該標準。1
瑞士於2014年簽署了《多邊主管當局協議》,並於2015年通過了《聯邦稅務事項國際自動資訊交換法》(AEOIA)。自動交換於2017年1月1日起與歐盟(EU)及其他若干國家啟動,首批數據於2018年交換。歐盟與瑞士以一項自動資訊交換協定取代了《儲蓄稅協定》。瑞士逐步將資訊交換擴展至一百多個夥伴國家,並依據保密、數據保護和互惠等標準選擇夥伴國家。2
自動資訊交換使針對外國客戶的銀行保密徹底終結。在瑞士銀行持有帳戶的外國居民,再也不能指望其本國稅務機關對此一無所知。銀行會將其姓名、地址、納稅人識別號、帳戶餘額和收入報送瑞士聯邦稅務局,再由聯邦稅務局將這些數據傳送給其居住國的主管機關。在這一背景下,逃稅與稅務欺詐之間的區分已失去意義,因為無論是否存在任何嫌疑,資訊都會被交換。
註釋
- 關於2014年通過的OECD《共同申報準則》(CRS)以及《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協議》,參見OECD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
- 關於2015年12月18日《聯邦稅務事項國際自動資訊交換法》(AEOIA,SR 653.1,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的首次數據交換以及向100多個夥伴國家的擴展,參見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和聯邦稅務局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