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公約》:起源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是當今以巴塞爾之名命名、批准範圍最廣的環境條約。它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的一系列醜聞。隨著工業化國家的環境監管日趨嚴格、危險廢物處置成本不斷上升,中間商開始將廢物運往非洲、加勒比地區和東歐國家,因為那裡處置費用低廉、管控薄弱。其中兩起案件尤為引人注目。1986年,Khian Sea號貨輪載著焚化爐灰離開費城,為尋找卸貨地點航行了約兩年,最終將部分貨物傾倒在海地的一處海灘上,而據後來的證據顯示,其餘貨物被傾入大海。1988年,人們在尼日利亞港口小鎮科科發現了數千桶來自意大利的有毒廢物,由此引發了尼日利亞與意大利之間的外交危機。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對此作出回應,召集各方就一項全球性條約展開談判。在其執行主任 Mostafa Tolba 的領導下,一個工作組於1987年至1989年間起草了公約草案。瑞士政府提出願意承辦外交會議,此後全權代表會議於1989年3月在巴塞爾召開。1989年3月22日,會議通過了該公約;在交存所需數量的批准書之後,公約於1992年5月5日生效。選擇巴塞爾,反映了瑞士在環境事務上的外交投入,以及該城市舉辦國際會議的經驗。這一選擇也帶有幾分諷刺意味,因為巴塞爾是大型化工和製藥產業的所在地,而1986年11月1日施魏策哈勒(Schweizerhalle)的山度士(Sandoz)倉庫火災使萊茵河一直到荷蘭的河段都遭到汙染,當時仍是記憶猶新的事件。2
許多讀者以為該公約是在巴塞爾管理的。事實並非如此。《巴塞爾公約》秘書處設在日內瓦,是位於沙特萊訥(Châtelaine)的國際環境大樓的一部分,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管理。公約名稱僅指其通過地點,這遵循了一種外交慣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和《京都議定書》也都是按這一慣例命名的。這一點值得強調,因為它揭示了“巴塞爾”這一品牌的性質。這座城市把自己的名字借給了一個制度體系,此後便不再在其中承擔任何機構性角色。對巴塞爾而言,這個名字的價值在於知名度和關聯效應,而實際工作則在別處完成。3
註釋
- 關於20世紀80年代的廢物貿易醜聞,特別是 Khian Sea 號的航程(1986–1988年)和尼日利亞科科案(1988年),參見 Kummer,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The Basel Convention and Related Legal Rules, 1995, 第1章,以及《巴塞爾公約》秘書處發佈的歷史概述。細節有待核實。 ↩
- 關於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執行主任 Mostafa Tolba)進行的《巴塞爾公約》談判、瑞士承辦全權代表會議的提議、1989年3月22日的通過以及1992年5月5日的生效,參見 Kummer,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1995,以及公約文本,1673 UNTS 57。關於1986年11月1日的施魏策哈勒火災,參見G部分。有待核實。 ↩
- 關於《巴塞爾公約》秘書處設於日內瓦(國際環境大樓,沙特萊訥)並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管理,參見巴塞爾、鹿特丹和斯德哥爾摩公約秘書處的網站和報告。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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