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ler Kantonalbank
州立銀行創立於十九世紀下半葉,旨在以私人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所不提供的條件,向本州的居民和經濟提供信貸。它們由各州所有,各州通過州庫為其負債提供擔保。其宗旨具有公共性:以可負擔的信貸支持農民、手工業者、小企業和房主,為居民提供安全的儲蓄場所,併為本州的公共機構提供融資。1
巴塞爾鄉村州於1864年創立了其州立銀行。巴塞爾城市州隨後於1899年依據州法設立了Basler Kantonalbank。Basler Kantonalbank的創立是一場政治辯論的結果:城市中的民主運動和社會運動要求設立一家服務於更廣泛民眾的公共銀行,而私人銀行家和股份制銀行則認為現有機構已經足夠。2
Basler Kantonalbank發展成為該市的主要銀行之一,專營抵押貸款、儲蓄以及向中小企業和州提供貸款。州政府擔保使其在吸收存款方面具有競爭優勢,尤其是在危機時期,存款人更青睞由州擔保的銀行。這也引發了競爭中立性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至今仍伴隨著州立銀行。
二十一世紀初,Basler Kantonalbank遭遇了困難,這些困難顯示出一家公共銀行從事超出其傳統職責範圍的活動所帶來的風險。它捲入了美國針對涉嫌協助美國人逃稅的瑞士銀行的計劃。它還是一家資產管理人的託管銀行,該資產管理人於2012年實施的欺詐給客戶造成了損失,進而引發了針對該行的索賠。3這些事件導致了該行治理結構的變革,以及關於其公共職責範圍的辯論。該行還收購了原Bank Coop,並將其改造為Bank Cler,一家由Basler Kantonalbank擁有的全國性零售銀行。E部分將回到州立銀行的現代地位這一話題。
註釋
- 關於瑞士的州立銀行、其公共職責和州擔保,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Kantonalbanken”;關於州立銀行的定義,參見《銀行法》(BankA)第3a條。待核實。 ↩
- 關於Basler Kantonalbank於1899年依據州法創立及此前的政治辯論,參見Basler Kantonalbank的歷史著作;HLS,詞條“Basler Kantonalbank”。待核實。 ↩
- 關於Basler Kantonalbank參與美國司法部針對瑞士銀行的計劃(第1類)以及該行擔任託管銀行的ASE Investment欺詐案(2012年),參見Basler Kantonalbank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報告。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