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之城:領主統治、鑄幣與中世紀城市經濟——結論
結語
從十一世紀到十四世紀末,巴塞爾的主教們統治著這座城市。他們掌握鑄幣權、市場權、通行稅權和司法權,經營一家鑄幣廠,其所鑄的薄片幣(bracteates)和便士在整個地區流通。圍繞這家鑄幣廠,Hausgenossen(鑄幣同業者)形成了該城第一批金融從業者群體。猶太和倫巴第放貸人在領主的庇護下提供信貸,直至1349年的屠殺摧毀了猶太社區。市民們組織起議會和行會,通過以主教的各項權利為質押向其放貸、並在主教無力償還時保留這些權利的方式,逐一取得了主教的權利。
其結果是一座自治城市,由市民掌控其貨幣、市場和財政。與弗賴堡、科爾馬和布賴薩赫組成的拉彭(Rappen)貨幣聯盟將該城的貨幣政策擴展至整個地區,並使瑞士法郎的百分之一單位獲得了其德語名稱。下一章將考察這座城市如何運用其所取得的權利:如何組織市場、行會和市政財政,以及如何成為該地區最早在年金市場上管理公共債務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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