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金融體系的教會
要理解大公會議的財政利害,有必要回顧教廷在十四世紀所建立的財政體系的規模。在教皇駐蹕阿維尼翁期間(1309年至1377年),教廷行政部門發展出一套躋身歐洲最精密之列的財政機構。其核心機關是教廷財務院(Camera apostolica),由宮務總管領導,負責管理教廷的收入和支出,並保存詳細賬目。1
教廷的收入有若干來源。servitia communia(共同服務費)是由教皇任命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在就任時必須繳納的款項,按其聖俸估計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計算。首年俸是由教皇授予的較低級聖俸第一年的收入。教廷什一稅是對神職人員收入的徵課,為十字軍或其他目的而徵收。spolia(遺產收取權)是指已故神職人員的動產,由財務院主張取得。特許、赦罪、確認以及教廷簽發的無數文書都須繳費。彼得便士是某些王國繳納的貢金。而贖罪券——以虔誠善功為交換而授予,這些善功越來越多地採取付款的形式——在十五世紀成為日益增長的收入來源。
徵收這些收入需要一個覆蓋整個拉丁基督教世界的網絡。財務院在每個教省任命徵收官,由他們核定和徵收應繳款項並轉交教廷。轉移工作由意大利銀行家完成:他們從各教省的徵收官處接收款項,通過匯票支付給財務院,或以徵收官未來的收入為擔保向財務院墊付款項。以這種方式為財務院服務的銀行家擁有財務院保管人或商人的頭銜,這一地位使他們能夠接觸到那個時代最大的資金流。2美第奇家族的財富很大一部分得益於其作為教廷銀行家的地位。
早在巴塞爾大公會議之前,這一體系就已受到批評。教廷對地方教會的財政壓力、出售聖職和特許、不駐地神職人員兼領多份聖俸,以及教廷官僚的斂財,在整個十四和十五世紀都受到改革者的譴責。巴塞爾大公會議接過了這些批評,並試圖通過廢除首年俸和各項費用來瓦解這一體系。它失敗了,但批評依然存在,併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原因之一。路德在1517年對贖罪券的抨擊,是對一種金融做法的抨擊。在巴塞爾、蘇黎世和日內瓦,宗教改革隨後終結了地方教會向羅馬的繳款。
就金融史而言,教廷財政體系在三個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它是第一個國際稅收體系,在單一財政權威之下覆蓋眾多政治領土。它催生了最早的國際銀行網絡,這些網絡由意大利商人銀行家為服務於該體系而建立。它還提出了每一個國際金融機構都會面臨的正當性、透明度和問責問題:由誰決定徵課,款項如何使用,由誰監督賬目?巴塞爾大公會議除其他意義外,還是一次讓教廷財政接受代表性議事會監督的嘗試。它的失敗顯示了這項事業的艱難;它的抱負則預示了當今對國際機構問責所提出的要求。
註釋
- 關於教廷財務院和阿維尼翁教廷的財政體系,參見有關十四世紀教廷財政的標準文獻。有待核實。 ↩
- 關於意大利商人銀行家作為教廷財務院保管人的角色以及通過匯票轉移教廷收入,參見de Roover,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Medici Bank 1397–1494, 1963。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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