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率與最低利率
兩個參數主導著強制最低保障的經濟運作。第一個是最低轉換率,它決定每一瑞士法郎養老資本每年所支付的養老金。《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障法》(BVG)生效時,該比率為7.2%,即10萬瑞士法郎的資本可產生每年7200瑞士法郎的終身養老金。2003年通過的BVG第一次修訂將該比率逐步降至6.8%,並於2014年達到這一水平。1此後,每一次進一步下調的嘗試都在全民投票中失敗。
轉換率具有相當大的經濟分量,因為它體現了兩項精算假設:退休時的預期壽命,以及資本在領取養老金階段可投資的利率。六十五歲時的預期壽命超過二十年,長期利率又遠低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水平,在這種情況下,6.8%的轉換率所要求的回報,被大多數精算師認為不承擔過度風險便無法實現。差額必須由養老基金承擔。實踐中,養老基金的做法是向在職成員支付較低的利息或動用儲備金,這相當於從在職僱員向養老金領取者的再分配,瑞士文獻估計其規模為每年數十億瑞士法郎。2
第二個參數是最低利率,即養老基金就強制部分必須計入在職成員養老帳戶的利率。聯邦委員會在諮詢聯邦職業養老委員會後確定該利率,並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法律要求其考慮聯邦債券以及股票、債券和房地產等其他常規投資的回報。3從1985年到2002年,該利率一直為4%。在2001年和2002年股市損失之後,該利率降至3.25%,隨後逐步下調,直至2017年降到1%。此後隨著利率上升,該利率又有適度上調。4
這兩個參數的相互作用揭示了該制度的政治經濟學。最低利率過高,會在低迴報時期加重基金負擔;過低,則會使儲蓄者無法獲得基金實際賺取的回報。包絡型基金可以緩解這兩個問題,因為它們可以自由地對超強制部分計入不同的利率。僅為法定最低標準投保的基金(往往是手工業和服務業的小僱主)靈活性要小得多。因此,受這些參數影響最大的是工資水平不高的僱主,其僱員完全依賴強制最低保障。5
註釋
- 關於BVG第14條規定的最低轉換率、其最初7.2%的水平以及根據2003年10月3日BVG第一次修訂自2005年起分階段降至6.8%的情況,參見聯邦立法及聯邦委員會的諮文。日期有待核實。↩
- 關於轉換率的精算基礎以及從在職被保險人向養老金領取者的年度再分配估算,參見職業養老監管委員會(OAK BV)關於養老機構財務狀況的年度報告,其中已對這一再分配作出量化。數據有待核實。↩
- 關於BVG第15條第2款及《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障條例》(BVV 2,SR 831.441.1)第12條規定的最低利率,以及聯邦職業養老委員會(BVG-Kommission)的作用,參見聯邦立法。有待核實。↩
- 關於BVG最低利率的歷史演變(1985–2002年為4%,2003年為3.25%,2017–2023年為1%,2024年起為1.25%),參見聯邦社會保險局(FSIO)的通告。2025年起的利率:現狀有待核實。↩
- 關於最低利率和轉換率對包絡型基金以及僅為BVG最低標準投保的養老機構的不同影響,參見聯邦委員會關於BVG改革的諮文以及有關瑞士職業養老的文獻,例如對BVG和《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障既得權益法》(FZG)的評註。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