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9年危機與巴塞爾2.5
2007年夏季始於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動盪、並在2008年9月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閉後達到頂峰的全球金融危機,除其他諸多方面外,也是巴塞爾框架的失敗。按照當時有效的規則報告了寬裕資本比率的銀行,不得不由本國政府出手救助。它們在交易帳戶中遭受的損失遠遠超過風險價值模型所要求的資本,而其一級資本中包含的混合工具在持續經營狀態下被證明無法吸收損失。若干機構以短期批發融資為長期非流動性資產提供資金,而這些融資在數日之內便蒸發殆盡。1
政治層面的回應來自二十國集團(G20),其領導人於2008年11月在華盛頓首次會晤,隨後於2009年4月在倫敦、2009年9月在匹茲堡再次會晤。他們呼籲制定更嚴格的資本標準、採取應對順週期性的措施、引入一項補充性的非風險加權槓桿計量指標,並制定流動性標準。自1999年起設於國際清算銀行(BIS)的金融穩定論壇於2009年4月改組為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並受命協調改革議程。2 巴塞爾委員會成為該議程在銀行業領域的主要技術工作平台。
首批修補涉及交易帳戶和資產證券化。2009年7月,委員會發布了一套修訂,後被稱為“巴塞爾2.5”。它在普通風險價值要求之外,引入了以重大金融壓力時期數據計算的壓力風險價值要求。它還針對交易帳戶中的違約風險和遷移風險引入了新增風險資本要求,並提高了再證券化風險敞口的資本要求。其結果是,大型銀行交易業務的資本要求大幅上升。3
這些措施旨在作為過渡。隨後,交易帳戶根本性審查經過數個徵求意見階段,於2016年1月形成了新的市場風險框架,並於2019年1月修訂。該框架以預期短缺取代風險價值,收緊了交易帳戶與銀行帳戶之間的邊界,並使內部模型的批准取決於各個交易台的表現。4 正如本章後續各節所示,其實施成為整個改革方案中延誤最嚴重的部分之一。
註釋
- 關於危機前框架的缺陷,參見巴塞爾委員會,Strengthening the Resilience of the Banking Sector(徵求意見稿,2009年12月),引言部分,以及金融穩定論壇,Report on Enhancing Market and Institutional Resilience(2008年4月)。有待核實。 ↩
- G20 Leaders' Statement, Pittsburgh Summit(2009年9月24–25日),關於加強國際金融監管體系的部分。有待核實。關於FSB,參見F部分第四章。 ↩
- 巴塞爾委員會,Revisions to the Basel II Market Risk Framework及Enhancements to the Basel II Framework(均為2009年7月),以及Guidelines for Computing Capital for Incremental Risk in the Trading Book(2009年7月)。有待核實。 ↩
- 巴塞爾委員會,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for Market Risk(2016年1月;2019年1月修訂),通稱交易帳戶根本性審查(FRTB)。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