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貨幣貶值
1930年代初,英國、美國和其他國家放棄金本位並使本國貨幣貶值,而瑞士法郎在此期間始終與黃金掛鉤。瑞士與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組成了金集團,維持本國貨幣的黃金平價。這一政策維護了瑞士法郎的穩定和外國存款人的信心,但也使瑞士出口商品價格高昂,加深了出口行業的蕭條,其中包括巴塞爾的化學工業和紡織業。1
1936年9月,在法國決定使法郎貶值之後,瑞士隨之將瑞士法郎貶值約百分之三十。這次貶值緩解了出口行業的壓力,並促進了1930年代末瑞士經濟的復甦。2它也表明,作為瑞士金融中心基礎之一的瑞士法郎穩定性,在維持成本過高時是有限度的。
關於瑞士法郎匯率的爭論在二十一世紀再度出現:在金融危機和歐元危機期間,瑞士法郎作為避險貨幣升值,威脅到瑞士出口行業。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瑞士國家銀行維持1歐元兌1.20瑞士法郎的最低匯率,並通過無限量購買外匯來捍衛這一匯率。隨後,它引入了B部分提到的負利率。3巴塞爾的製藥企業大部分收入來自國外,而很大一部分成本發生在瑞士,因此直接受到瑞士法郎匯率的影響。
註釋
- 關於1930年代的金集團(法國、瑞士、荷蘭、比利時、意大利、波蘭)及其對瑞士出口經濟的影響,參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貨幣史的文獻。待核實。 ↩
- 關於1936年9月26日/27日繼法國法郎貶值之後瑞士法郎貶值約30%,參見瑞士國家銀行的歷史著作。待核實。 ↩
- 關於1歐元兌1.20瑞士法郎的最低匯率(2011年9月6日至2015年1月15日)及隨後的負政策利率,參見瑞士國家銀行的出版物。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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