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信貸倫理
歸正宗的信貸倫理強調節制、公平和公共利益,這在現代關於金融機構治理的辯論中仍有迴響。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了過度冒險、激勵錯位以及對客戶利益和體系穩定的漠視。此後,世界各地的監管者和立法者紛紛制定了關於銀行家薪酬、銀行治理和客戶待遇的規則。總部均設在巴塞爾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發佈了關於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要求銀行使薪酬與審慎的風險承擔和長期業績相一致。1
這些原則以現代監管的語言,表達了加爾文也會認同的理念:獲利必須適度,追逐利潤不得危及社群,經手他人錢財者必須審慎、忠實行事。瑞士關於高管薪酬過高的辯論,促成了2013年通過的“反天價薪酬”人民倡議(即所謂明德倡議),以及《瑞士債務法》(CO)中關於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管薪酬的規則,這表明對獲利的道德評判仍然是一個政治問題。22013年投票支持該倡議的巴塞爾和蘇黎世公民,無論自知與否,都置身於一個可追溯至宗教改革家譴責過度獲利的傳統之中。
註釋
- 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Principles for Sound Compensation Practices,2009年4月,以及Implementation Standards,2009年9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通函2010/1“Remuneration schemes”。待核實。 ↩
- “反天價薪酬”人民倡議(“Against rip-off salaries”,Minder-Initiative),於2013年3月3日通過(《瑞士聯邦憲法》第95條第3款);由《反過高薪酬條例》(2014年)實施,自2023年1月1日起由CO第732條及以下各條實施。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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