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和英國的制度
歐盟(EU)選擇了更為寬泛的做法。2018年的《第五號反洗錢指令》(AMLD5)新增了兩類與藝術品市場相關的義務主體。第一類是從事藝術品交易或充當藝術品交易中間人的人士,包括畫廊和拍賣行,前提是一筆交易或一系列關聯交易的金額達到一萬歐元或以上。第二類是在自由港內存放、交易藝術品或充當藝術品交易中間人的人士,適用相同的門檻。成員國須於2020年1月前將這些規則轉化為國內法。德國通過修訂其《反洗錢法》(GwG)實施了這些規則,該法將超過門檻的藝術品交易商視為義務主體,而不論其付款方式為何。1
2024年通過的新歐洲框架以一項直接適用的條例延續了這一做法。第(EU) 2024/1624號條例將文化商品交易商以及在自由區存放文化商品的人士列為義務主體,自2027年7月起在所有成員國統一適用。同一攬子方案還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設立了反洗錢管理局(AMLA),負責協調各國監管機構。因此,在歐盟設有分支機構或擁有客戶的瑞士交易商,無論瑞士法律的適用範圍如何較窄,都將被其交易對手和銀行要求遵守歐洲標準。2
英國在其脫離歐盟完全生效之前實施了同一標準。《2019年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修訂)條例》引入了“藝術品市場參與者”這一類別,自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該類別涵蓋從事藝術品交易或在藝術品買賣中充當中間人的人士,前提是該交易或一系列關聯交易的金額達到一萬歐元或以上。藝術品市場參與者必須在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登記,並接受其監管。登記後,他們必須實施客戶盡職調查、開展風險評估並培訓員工。英國的規則對巴塞爾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在 Art Basel 參展的許多畫商都設在倫敦。3
在美國,《2020年反洗錢法》將《銀行保密法》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古董交易商,並要求對藝術品交易開展研究。迄今為止,國會仍將一般藝術品交易排除在該制度之外,儘管將其納入的提案已多次提出。美國、歐洲和瑞士做法之間的這些差異,對國際博覽會產生了實際影響。一位來自紐約的畫商、一家來自巴黎的畫廊和一家來自蘇黎世的拍賣行,在巴塞爾相鄰展位上達成的交易中,可能分別受三套不同規則的約束。4
註釋
- 經第(EU) 2018/843號指令(AMLD5)修訂的第(EU) 2015/849號指令第2條第1款第3點i項和j項;德國 GwG 第2條第1款第16項,關於商品交易商、藝術品中間人和藝術品存放人。有待核實。↩
- Regulation (EU) 2024/1624 on the prevention of the us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purposes of money laundering or terrorist financing,自2027年7月10日起適用;以及 Regulation (EU) 2024/1620 establishing the Authority for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現狀有待核實。↩
- Th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9(SI 2019/1511),將“藝術品市場參與者”(art market participant)的定義插入 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17 第14條,自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HMRC 針對藝術品市場參與者的指引。有待核實。↩
-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of 2020(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1 的一部分)第6110節,關於古董交易商以及藝術品交易研究;其後由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制定的規則。現狀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