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歐洲專利公約》與單一專利

下載PDF(2頁)

《歐洲專利授予公約》(EPC)於1973年在慕尼黑簽署,並於1977年10月生效。瑞士代表團積極參與了談判,瑞士是首批締約國之一。1 歐洲專利是通過單一程序授予的一組國家專利。一經歐洲專利局授予,該專利即在每個指定國生效,並在侵權問題上受該國國內法管轄。就此而言,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構成單一地域,因為兩國之間訂有一項專利條約,據此在一國有效的專利在另一國同樣有效。2

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資格獨立於歐洲聯盟(EU)的成員資格,這使瑞士無須加入歐盟即可全面參與歐洲專利體系。2023年6月1日與統一專利法院同時推出的單一專利在這方面則有所不同。它是歐盟成員國之間加強合作的一種工具。只有這些國家才能加入《統一專利法院協定》。3 因此,瑞士仍處於該體系之外;一家希望在瑞士獲得保護的製藥公司,除了覆蓋參與成員國的任何單一專利之外,仍須在瑞士使一項傳統歐洲專利生效。

對巴塞爾各集團而言,其實際後果是形成了雙重訴訟格局。涉及一種在全歐洲銷售的藥品的專利糾紛,如今可由統一專利法院就參與國集中裁決。而在瑞士、英國、西班牙、波蘭以及該體系之外的其他國家,仍需進行單獨的訴訟程序。執業人士注意到,在慕尼黑、杜塞爾多夫及其他城市設有地方分庭的統一專利法院,已迅速成為藥品糾紛(包括生物類似藥糾紛)的重要審理地。4 相比之下,瑞士的判決僅對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市場具有約束力,該市場規模雖小,但價格水平舉足輕重。

註釋

  1. Convention on the Grant of European Patents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1973年10月5日,1977年10月7日生效,經自2007年12月13日起生效的EPC 2000修訂;瑞士自該公約生效起即為締約國。待核實。 ↩
  2. Treaty between the Swiss Confederation and the Principality of Liechtenstein on Patent Protection,1978年12月22日(Patentschutzvertrag),SR 0.232.149.514。待核實。 ↩
  3. 關於單一專利保護的Regulation (EU) No 1257/2012和關於翻譯安排的Regulation (EU) No 1260/2012,以及2013年2月19日的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該體系於2023年6月1日啟動。現狀待核實。 ↩
  4. 關於統一專利法院最初幾年的運作及其在生命科學事務中的案件量,參見該法院的統計數據以及2023年以來的實務文獻。現狀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