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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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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以外,有兩部立法確定了討論的基本框架。歐盟(EU)的《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全面適用,此前其關於資產參考代幣和電子貨幣代幣的規定已於2024年6月30日開始適用。MiCA將以單一法定貨幣為參照的電子貨幣代幣,與資產參考代幣以及其他加密資產區分開來。它要求電子貨幣代幣發行人遵守與電子貨幣機構類似的規則,須持有全額儲備並承擔按面值贖回的義務。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取得的牌照可憑“護照”在整個歐盟範圍內為客戶提供服務,而瑞士服務提供商並不享有這一待遇。1

美國長期以來沒有聯邦層面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這一局面在2025年7月發生改變,總統簽署了《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即《GENIUS法》(GENIUS Act)。該法為支付型穩定幣建立了聯邦制度,要求以現金、存款和短期國債作為儲備,並使發行人接受聯邦或州的監管。該法還賦予持有人在發行人破產時的優先受償權。該法是在一種推崇美元穩定幣、將其視為擴大美元國際影響力之工具的政治氛圍中通過的,而2025年1月的一項行政命令則禁止聯邦機構推進零售型中央銀行數碼貨幣。2

美歐兩種做法之間的反差對瑞士至關重要。美國鼓勵私人美元穩定幣,將其作為美元影響力的延伸,並已放棄零售型中央銀行數碼貨幣。歐盟則對穩定幣實行嚴格監管,同時正在籌備數字歐元。瑞士金融中心為來自這兩個世界的客戶提供服務,其貨幣又被歐元區所環繞,因此將不得不在這兩種模式之間運作。3

註釋

  1. Regulation (EU) 2023/111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1 May 2023 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MiCA),OJ L 150,2023年6月9日,第40頁;第三編和第四編(資產參考代幣和電子貨幣代幣),自2024年6月30日起適用;其餘規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有待核實。 ↩
  2. 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於2025年7月18日簽署成為法律;2025年1月23日第14178號行政命令,“Strengthe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Digital Financial Technology”。實施細則及日期有待核實。 ↩
  3. 關於美國穩定幣政策的戰略層面以及歐洲的回應,見歐洲中央銀行(ECB)關於數字歐元和美元穩定幣的聲明(2025年),以及國際清算銀行(BIS)《2025年度經濟報告》第三章。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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