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專利法院
2011年以前,瑞士的專利糾紛由各州法院審理,而這些法院很少處理此類案件,且往往缺乏具備技術專長的法官。根據2009年《專利法院法》(PatGG)設立的聯邦專利法院於2012年1月1日開始運作,院址設在聖加侖。1 該法院對涉及專利有效性和侵權的民事訴訟享有一審專屬管轄權。相關請求可以合併審理。其審判庭由受過法律訓練的法官與受過自然科學或工程學訓練的法官共同組成,其中許多人以兼職方式任職,同時擔任專利代理人或企業法律顧問。
該法院為瑞士提供了一個專門的審理地,足以與杜塞爾多夫、慕尼黑和海牙的專利審判庭相媲美。經當事人同意,訴訟程序可以用英語進行,但判決須以官方語言撰寫,這使國際製藥訴訟當事人能夠便利地利用該法院。2 上訴由位於洛桑的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其關於創造性和權利要求解釋的判例在大多數方面遵循歐洲專利局的“問題—解決方案”方法。訴訟期限相對較短,且可獲得臨時禁令,這使該法院成為原研藥企業與仿製藥或生物類似藥生產商之間糾紛的一個重要審理地。3
註釋
- Bundesgesetz über das Bundespatentgericht (Patentgerichtsgesetz, PatGG),2009年3月20日,SR 173.41;該法院於2012年1月1日在聖加侖開始運作。待核實。 ↩
- PatGG第36條第3款關於經法院和當事人同意後在聯邦專利法院訴訟中使用英語的規定。待核實。 ↩
- 關於聯邦專利法院在藥品事務中發佈臨時禁令的實踐,參見其公佈的判決和年度報告。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