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自身的財政
普世大公會議是一個開支高昂的機構。它必須為其文書院、法庭、使節和行政機構支付費用。其成員必須自行承擔逗留費用,這對來自遙遠地區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而言是沉重的負擔。而大公會議的改革,尤其是廢除首年俸,又使它失去了本可用於資助其工作的收入。
大公會議仿照教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機構:以大公會議印璽簽發文書的文書院、審理教會爭議的法庭(羅塔法庭)、授予赦罪和特許的聖赦院,以及徵收收入的財務機構(財務院)。這些機構像教廷一樣為其服務收費。當大公會議實際上已成為一個與教廷對立的機構後,它收取的費用一部分流入其自身金庫,一部分流入其官員的腰包。1
大公會議最重要的財務運作是為與希臘人合一而發行的贖罪券。1436年,大公會議宣佈發行一種贖罪券,其收入用於資助希臘代表團前往西方的交通以及合一會議的費用。由於該贖罪券在整個歐洲宣講,其徵收需要一個由徵收官、保管人和銀行家組成、能夠將收入轉交大公會議的網絡。2大公會議與教皇圍繞合一談判地點的競爭,同樣也是一場爭奪資金的競爭:提出願意主辦談判的城市,其中包括阿維尼翁,向大公會議提供貸款以資助希臘人的交通,而教皇則以意大利各城市的資源予以回擊。
大公會議失敗的財政層面值得強調。大公會議試圖通過廢除教廷賴以為生的各項費用來改革教廷財政,卻無法以替代的收入來源取而代之。當它廢黜尤金四世並選舉菲利克斯五世時,它依靠薩伏依家族的財富來資助其運作。對立教皇的負擔沉重地壓在薩伏依的財政上。相比之下,教皇得到了意大利銀行家的支持,尤其是美第奇家族,他們管理著教廷財政,並能在需要時墊付資金。最終,更易獲得信貸的一方佔了上風。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大公會議仿照教廷設立的機構(文書院、羅塔法庭、聖赦院、財務院),參見Helmrath, 1987。有待核實。 ↩
- 關於巴塞爾大公會議於1436年為資助與希臘人合一而宣佈發行的贖罪券及其徵收,參見Helmrath, 1987;以及有關大公會議與希臘人關係的文獻。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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