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州的財政
1833年的分治使巴塞爾城市州保有了城市的財富,卻失去了鄉村領土,而後者的地租和稅收曾是舊州收入的一部分。新的半州必須建立自己的財政。在隨後的幾十年里,它依靠在十九世紀逐步引入和發展的財產稅和所得稅、消費稅、各項規費,以及其財產和企業的收入。1
化學工業的發展改變了這個半州的財政。化工企業的利潤及其員工的收入成為稅收的主要來源。按人均稅收計算,巴塞爾城市州成為瑞士最富裕的州之一。這些財富使該州能夠為大學、醫院、學校、博物館和公共交通等慷慨的公共服務提供資金,併為瑞士各州之間的財政均衡作出貢獻。
州財政對少數大公司的依賴,一直是巴塞爾城市州的一個特點。Roche和Novartis的利潤及其員工的收入,佔該州稅收的很大一部分。這些公司利潤或所在地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公共預算。G部分所考察的2019年企業稅改革,在巴塞爾城市州的設計中就特別考慮到了這種依賴。由此,這個半州自1833年以來的財政史表明,一個小城邦如何變得依賴於它曾扶持的一個產業,以及這種依賴如何塑造其政策。
註釋
- 關於1833年後巴塞爾城市州的公共財政及其稅收制度的發展(財產稅和所得稅、消費稅、州屬企業的收入),參見有關巴塞爾城市州財政史的文獻。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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