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與瑞士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是七國集團(G7)於1989年創立的政府間機構,秘書處設在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負責制定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的國際標準,並評估其成員的執行情況。瑞士是創始成員。2016年對瑞士的相互評估認為瑞士制度總體有效,但也指出了一些薄弱環節,其中包括:檢察機關對可疑活動報告的利用有限,對本國政治公眾人物的處理,法人缺乏透明度,以及對某些活動的覆蓋存在空白,特別是設立和管理公司及信託的律師和顧問的活動。1
瑞士以一系列修訂作出回應:2021年《反洗錢法》(AMLA)修訂,強化了核實受益所有人資訊和更新客戶數據的義務;廢除無記名股票;加強瑞士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以及2025年的《法人透明度法》。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下一輪評估將審查這些措施是否已經彌補了上述空白。
註釋
- 關於FATF於2016年12月發佈的瑞士相互評估報告及後續報告,參見FATF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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