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的無可指摘行為保證
無可指摘的業務經營保證見於《銀行法》(BankA),並以類似的措辭見於《金融機構法》(FinIA)、《保險監管法》(ISA)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MIA)。它是牌照的一項持續性條件,機構及其高級人員在牌照存續期間必須始終滿足。法律並未對這一概念作出定義。其內容是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實踐以及聯邦行政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數十年來的判例發展而來的。1
根據這些判例,該保證包含兩個要素。第一是專業能力,即具備職務所要求的知識和經驗。第二是個人誠信,理解為遵守法律和機構內部規則的意願。評估著眼於未來,因為問題在於能否期待該人在其職務中行為正當。過往行為作為這一預測的證據。違反監管法規的行為分量最重,但刑事定罪、民事判決以及金融業以外的行為,在涉及該人的可靠性時也可能具有相關性。2
法院認可,即使相關人員本人並未實施違規行為,也可能缺乏該保證。執行管理層成員若容忍其負責領域的組織存在嚴重缺陷,可能喪失該保證。決定性因素是該人的職位和實際責任,以及缺陷的嚴重程度。法院還認為,該保證涵蓋對整個法律秩序的遵守,在跨境業務中包括外國法律。這一原則在瑞士銀行與美國及其他外國當局發生衝突後的相關程序中獲得了實際意義。3
在實踐中,每當有新成員加入銀行董事會或執行管理層時,都要審查該保證。機構必須向FINMA報告這一變更,並提交有關該人履歷、犯罪記錄和未決程序的文件。對於較大的機構,FINMA可在批准任命之前與候選人面談。在此類程序中為候選人或機構提供諮詢的律師,必須及早評估過往事件,例如境外調查或與前僱主的糾紛,是否可能影響評估。這一概念的模糊性因缺乏法律確定性而受到批評。其辯護者回應說,正是其開放性使FINMA能夠應對任何規則清單都無法預見的不當行為形式。
註釋
- 關於《銀行法》第3條第2款c項、FinIA第11條以及其他行業法律相應條款項下的無可指摘的業務經營保證(Gewähr für eine einwandfreie Geschäftstätigkeit),及其在聯邦最高法院和聯邦行政法院判例中的發展,見標準評註。待核實。 ↩
- 關於聯邦最高法院和聯邦行政法院判例中該保證的兩個要素(專業能力與誠信)以及基於過往行為的前瞻性評估,見關於《銀行法》第3條的標準評註。待核實。 ↩
- 關於高級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組織缺陷的責任,以及在跨境業務中將保證要求擴展至遵守外國法律,見聯邦行政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金融市場監管法》(FINMASA)第33條項下行業禁令的判例。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