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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頭台條款”與平行原則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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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雙邊協定中的七項協定通過一項被稱為“斷頭台條款”的規定相互關聯。每一項協定均規定,在收到其中任何一項協定不續期或終止的通知六個月後,該協定即停止適用。《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在第25條第4款中載有該條款,其他六項協定也載有相應的平行規定。1歐盟在1999年堅持加入該條款,因為它希望確保瑞士不能在保留那些符合其利益的協定(如開放航空運輸和公共採購)的同時,放棄歐盟視為對等條件的人員自由流動。

斷頭台條款使任何對人員自由流動的挑戰都變成對整個一攬子協定的挑戰。正因如此,那些試圖限制移民的人民倡議始終被作為歐洲問題來辯論。2014年2月9日獲得通過的“反對大規模移民”倡議,要求聯邦在三年內重新談判《人員自由流動協定》。該倡議於2016年的實施方案避免了配額,而是引入了一項與該協定相容的職位空缺申報義務,H編第二章已對此作了描述。2本將要求終止《人員自由流動協定》的“限制倡議”,於2020年9月27日被約62%的選民否決。3

平行邏輯還有第二個層面,對本章而言十分重要。2014年2月投票之後,歐盟暫停了瑞士全面參與“地平線2020”和“伊拉斯謨+”計劃,藉此表明參與歐盟計劃取決於人員自由流動,儘管並無任何法律條款作此要求。巴塞爾的科研界由此很早就認識到,一次關於移民的投票可能會對實驗室預算和學生交流產生影響。4

註釋

  1. 《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第25條第4款(SR 0.142.112.681)以及第一批雙邊協定中其他六項協定的相應規定。有待核實。 ↩
  2. 《瑞士聯邦憲法》第121a條(SR 101),於2014年2月9日通過;通過2016年12月16日對《外國人與融合法》的修訂予以實施。參見H編第二章。交叉引用。 ↩
  3. 2020年9月27日關於“為了適度移民(限制倡議)”人民倡議的全民公投,以約61.7%的票數被否決。數據有待核實。 ↩
  4. 關於瑞士在2014年至2016年間部分參與“地平線2020”、在批准克羅地亞議定書後自2017年起全面參與,以及自2014年起未參與“伊拉斯謨+”的情況,參見國家教育、研究與創新秘書處(SERI)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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