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協定》與瑞士章程
楊格計劃由各國政府在1929年8月和1930年1月於海牙舉行的兩次會議上通過。第二次會議締結了1930年1月20日的《海牙協定》,其中包括各債權國與瑞士之間關於在瑞士設立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公約。根據該公約,瑞士授予該銀行一份《組建章程》,賦予其瑞士法律下的法人資格,免除其瑞士稅收,並保護其資產免遭扣押和沒收,包括在戰爭時期。1
BIS的法律架構非同尋常。該銀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一份特別章程按瑞士法律設立,其股東為中央銀行和私人銀行集團。與此同時,它又是一個國際組織,由國家間條約建立,享有特權與豁免。這種混合性質——一傢俱有國際組織地位的公司——始終是BIS的一個顯著特徵。A部分曾提及的、1987年與瑞士聯邦委員會締結的《總部協定》,完善了其在瑞士的法律地位。
保護BIS資產在戰時免遭扣押,是一項引人注目的規定。這意味著,即使有關國家彼此交戰,各中央銀行存放於巴塞爾BIS的資產也將是安全的。這一規定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經驗——當時敵國及其國民的資產曾遭扣押——也反映了中央銀行家們為國際金融創造一個中立空間的願望。不到十年,這一規定就將經受考驗。
註釋
- 1930年1月20日瑞士與各債權國之間的《關於國際清算銀行的公約》,以及瑞士於同日授予BIS的《組建章程》(SR 0.192.122.971.1及相關文書)。關於豁免,參見《組建章程》第10條。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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