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覽會法律:參展合同與准入
參加展會受主辦方與參展商之間的合同約束,該合同通常由申請表、一般參展條款以及相關展會的具體規定組成。根據瑞士法律,此類合同屬於混合合同,兼具場地租賃、服務合同以及(視所提供的服務而定)承攬合同的要素。其條款規定場地分配、費用支付、展台搭建和拆除、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義務、取消參展以及展會本身取消的後果。巴塞爾藝術展的條款通常約定適用瑞士法律,並由巴塞爾城市州法院管轄。1
在設有遴選委員會的展會上,參展商的准入引發了特殊問題。被拒絕參展的畫廊可能失去接觸收藏家的渠道並遭受經濟損失。由於巴塞爾藝術展在藝術博覽會中佔據支配地位,拒絕參展在理論上可能引發競爭法上的問題,例如,根據《瑞士卡特爾法》(CartA)第7條,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可否在沒有客觀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交易夥伴交易。此類爭議偶有報道,但各展會一般都為其遴選程序辯護,稱其基於客觀的質素標準。被拒絕參展的畫廊在實踐中可獲得的法律救濟有限,因為法院不願審查審美和商業判斷。2
疫情期間展會的取消在實踐中檢驗了這些合同。2020年巴塞爾藝術展和其他展會被取消時,參展商要求退還其費用。合同通常包含不可抗力條款,允許主辦方取消展會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對已付費用的退還問題未作規定。巴塞爾藝術展宣佈將退還被取消展會的大部分費用。在瑞士法律中,根據《瑞士債務法》(CO)第119條的給付不能原則,無論如何都會導致退還無法提供之服務的款項,但須受合同條款的約束。3
註釋
- 關於瑞士法律下參展合同的法律性質(兼具《債務法》項下租賃、委託和承攬合同要素的混合合同)以及巴塞爾藝術展規定中的法律選擇和管轄條款,參見巴塞爾藝術展的參展規則和瑞士合同法文獻。有待核實。↩
- 關於《聯邦卡特爾及其他限制競爭法》(《卡特爾法》,CartA,SR 251)第7條可能適用於具有支配地位的展會主辦方拒絕參展的情形,參見瑞士競爭委員會(COMCO)關於展會的決定以及競爭法文獻。有待核實。↩
- 關於2020年巴塞爾藝術展和其他展會的取消、參展費的退還,以及不可抗力條款和《瑞士債務法》第119條(給付不能)的適用,參見巴塞爾藝術展的新聞稿和瑞士合同法文獻。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