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成為銀行家
巴塞爾的銀行業並沒有一個單一的起始日期。中世紀Hausgenossen中的貨幣兌換商、1504年的市立兌換所、提供和接受信貸的印刷商、開立和貼現匯票的絲帶商人,以及相互借貸並投資於外國證券的貴族家族,都履行著金融職能。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初發生的變化,是這些職能逐漸專門集中到以金融為主業的商號之中:這些商號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買賣匯票和證券、管理家族財富,並充當外國銀行的代理行。這些商號就是現代意義上巴塞爾最早的銀行。1
從商人到銀行家的道路遵循著一個共同的模式。一家商號從事貿易——絲帶業務、殖民地商品貿易或佣金代理與貨運代理業務——積累起資本,併為自身業務發展出金融服務:買賣匯票、在不同市場之間轉移資金、向客戶和供應商提供信貸。隨著時間推移,它開始向他人提供這些服務:向沒有自己代理行的商人,向希望投資其儲蓄的家庭,向需要轉移資金的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的增長,它在某個時刻變得比商品貿易更為重要。商號變成了銀行商號,並最終完全放棄了貿易。
本章沿著這條道路展開。它考察市立兌換所的衰落、十八世紀巴塞爾資本的對外投資、使巴塞爾成為過境樞紐的佣金代理與貨運代理業務、最早的私人銀行、服務於更廣泛民眾的儲蓄銀行、銀行商號的法律形式以及它們所特有的風險文化。本章止於鐵路時代的門檻:當時,新基礎設施的資本需求促使巴塞爾的私人銀行家組成一個銀團進行合作,這個銀團後來成為巴塞爾銀行聯合會(Basler Bankverein)。
註釋
- 關於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巴塞爾私人銀行從商號中產生的過程,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Banken”中有關巴塞爾的部分;巴塞爾各私人銀行的歷史著作。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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