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鐵路國有化

私營鐵路公司未能滿足瑞士公眾的期望。它們的線路修建在預期有利可圖的地方,票價高昂,財務狀況往往岌岌可危,而外國投資者對它們的控制也引發了擔憂。一些公司捲入了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投機操作。1890年代,鐵路國有化運動聲勢漸壯。1898年,瑞士人民在公民投票中批准由聯邦收購主要鐵路公司。四年後,即1902年,瑞士聯邦鐵路(SBB)開始運營。1瑞士中央鐵路公司是被接管的公司之一。

國有化要求聯邦以協商確定或由聯邦法院確定的價格收購鐵路公司的股份,並承擔其債務。聯邦通過發行聯邦鐵路債券為收購提供資金,這些債券由銀行配售給投資者。對巴塞爾的銀行而言,國有化意味著其鐵路業務的終結,以及收到大筆須再投資的補償款。對中央鐵路公司的股東——其中許多是巴塞爾家族——而言,這意味著將其鐵路股份轉換為現金或聯邦債券。

鐵路國有化是瑞士政治一再面臨的一種抉擇的早期例子:具有國家重要性的基礎設施應掌握在私人手中還是公共手中。瑞士的答案因行業而異。鐵路、郵政服務和電網大部分為公有,而電信則部分私有化。銀行大多為私營,州立銀行除外。每當出現新的行業,這一爭論便會繼續。鐵路的經驗表明,當私營運營未能滿足公共需求時,公有制可以接續一段私人建設時期。

註釋

  1. 關於1898年2月20日經公民投票批准的瑞士主要鐵路國有化,以及瑞士聯邦鐵路(SBB)於1902年1月1日開始運營,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Schweizerische Bundesbahnen”。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