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關立法
2005年3月18日的《海關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近二十年來一直規範著瑞士海關法。它取代了1925年的一部法律,使程序現代化,引入了開放式海關倉庫和經認證的經營者(AEO)概念,並制定了有關海關違法行為的刑事條款。該法還是海關管理機構執行非海關立法(從出口管制到文化財產)的框架。然而,其結構仍反映著一個在實體海關辦事處以紙質方式申報的世界。DaziT計劃需要一個舊法無法提供的法律基礎。1
因此,聯邦委員會提出了全面修訂方案,並於2022年8月24日連同其諮文提交議會。此次修訂將舊法拆分為兩部法律文件。一部關於聯邦海關與邊境安全局(FOCBS)執行任務的新框架法,即BAZG-Vollzugsaufgabengesetz(BAZG-VG),規範該局所執行的所有領域中的程序、數據處理、管控權力以及與其他機關的合作。另一部單獨的關稅法,即Zollabgabengesetz,載有關於稅則、關稅核定及相關處罰的規則。議會對這一攬子法案進行了數屆會期的辯論,爭議集中在官員的權力、個人數據的使用以及合併後人員的統一地位等問題上。議會在2025年6月20日的最終表決中通過了這些法律。由於在期限內無人要求舉行全民公決,其生效之路已經暢通。2
截至本書寫作之時,實施條例正在起草和徵求意見,而生效日期尚未以本書可以確認的方式確定。預計生效日期將與Passar主要版本的完成相協調。對於巴塞爾的從業者而言,新法的關鍵要點將是關於電子申報的規則、提交數據者的義務、查驗貨物以及搜查人員和車輛的權力,以及FOCBS開展刑事調查的程序。在新法生效之前,2005年《海關法》和《聯邦行政刑法》繼續適用。除另有說明外,本章所引均指該法。3
註釋
- 2005年3月18日《海關法》(CA/ZG,SR 631.0),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日《海關條例》(CO/ZV,SR 631.01)。有待核實。 ↩
- 聯邦委員會2022年8月24日關於全面修訂《海關法》的諮文(BBl 2022 2724);2025年6月20日議會最終表決;關於在2025年10月屆滿的期限內未有全民公決請求,參見FOCBS關於法律修訂的網頁。生效日期和實施條例:現狀有待核實。 ↩
- 關於擬議的實施條例及其徵求意見,參見FOCBS網頁“Gesetzesrevision DaziT – Zollprozesse”。1974年3月22日《聯邦行政刑法》(ACLA/VStrR,SR 313.0)。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