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巴黎事件
1932年10月26日,法國警方搜查了Basler Handelsbank的巴黎辦事處並扣押了文件,其中包括在瑞士向該行存放資產而未向法國稅務機關申報的法國客戶名單。這一事件在法國引起轟動:當時法國政府正面臨預算危機,左翼指責富人將錢藏在瑞士以逃稅。被點名者中包括若干法國政界人士、參議員、主教和實業家。法國當局要求瑞士提供有關瑞士銀行中法國資產的資訊。1
瑞士當局拒絕提供這些資訊,理由是瑞士法律不允許在稅務事項中向外國當局披露客戶數據。這一事件使瑞士銀行界更加確信,客戶關係的保密需要更強有力的法律保護,以安撫外國客戶並抵禦外國壓力。歷史學家已經表明,巴黎事件是促使1934年《銀行法》納入銀行保密刑事條款的因素之一。
巴黎事件也與一個關於瑞士銀行保密起源的流行神話相矛盾。人們常常聲稱,銀行保密是在1934年為保護受德國納粹政權迫害的猶太人的資產而引入的。歷史研究表明,這一說法在《銀行法》的立法史中毫無依據。銀行保密刑事條款是在國際銀行危機、法國稅務事件以及瑞士銀行希望保護其境外業務的背景下引入的。保護受迫害的猶太人在辯論中沒有起任何作用。2這一神話後來被用來為銀行保密提供一種其歷史並不支持的道德正當性。
註釋
- 關於Basler Handelsbank的巴黎事件(1932年10月26日/27日其巴黎辦事處遭搜查、法國客戶名單被扣押,以及隨後在法國引發的政治醜聞),參見有關瑞士銀行保密歷史的文獻(例如Sébastien Guex, “The Origins of the Swiss Banking Secrecy Law and Its Repercussions for Swiss Federal Policy”,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74, 2000)。待核實。 ↩
- 關於駁斥瑞士銀行保密繫於1934年為保護猶太人資產免受納粹政權侵害而引入這一說法,參見有關瑞士銀行保密歷史的文獻,包括Guex, 2000,以及獨立專家委員會的報告。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