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家族銀行的治理
家族銀行的治理由合夥協議確定,即合夥人據以規範彼此關係的合同。協議規定了每位合夥人的出資、利潤和虧損的分配、管理權限、決策規則、新合夥人的加入、合夥人的退出和身故以及企業的解散。由於合夥協議是銀行的“憲章”,其審慎起草對於企業能否跨代延續至關重要。1
最為微妙的問題涉及傳承。家族銀行必須確保下一代中有能力的成員進入企業,確保退休或身故合夥人的資本能夠在不危及銀行的情況下支付,並確保家族各支系之間的衝突不致使銀行陷入癱瘓。巴塞爾各銀行的合夥協議載有關於年輕家族成員的培養和加入、資本和責任的逐步移交以及買斷不願參與經營的繼承人份額的條款。當家族無法提供合適的繼任者時,一些銀行會吸納家族以外的合夥人。接納外部人士為合夥人是一項重大決定,需要獲得全體現有合夥人的信任。
傳承問題至今仍是家族企業面臨的核心挑戰,在巴塞爾和日內瓦存續下來的家族銀行也不例外。現代家族企業法、股東協議、家族章程和家族治理機構的運用,以及家族企業專家的諮詢,所處理的正是19世紀合夥協議所規範的那些問題。作為一名從事私人客戶業務的執業律師,筆者親眼見到,兩個世紀前巴塞爾銀行家族所面對的問題,如何在我今天所服務的家族中再次出現:如何使家族企業跨代延續,如何平衡參與經營與不參與經營的家族成員之間的利益,以及如何讓下一代為承擔責任做好準備。
註釋
- 關於瑞士私人銀行的合夥協議及其關於資本、利潤、管理、傳承和解散的條款,參見有關瑞士私人銀行歷史的文獻。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