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問題
缺乏專利保護曾促成了巴塞爾化學工業的誕生,但在19世紀最後幾十年間,這一問題成為政治議題。外國政府和產業界,尤其是德國,抱怨瑞士公司無償仿製其發明。希望保護自身發明的瑞士產業,特別是鐘錶業和機械業,積極推動制定專利法。而從缺乏保護中獲益的巴塞爾化學工業則表示反對。
經過兩次失敗的嘗試後,瑞士選民於1887年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賦予聯邦就專利進行立法的權力。第一部《聯邦專利法》於1888年生效。然而,該法僅保護能夠以模型呈現的發明,從而將化學工藝排除在外。這一限制反映了化學工業的影響力,在國外受到批評,德國更是施壓要求瑞士擴大保護範圍。1907年,在德國貿易報復的威脅下,瑞士修訂專利法,開始保護化學工藝,但並不保護化學產品本身。1對化學和醫藥產品本身的保護直到1978年才得以引入。2
到專利保護到來之時,巴塞爾化學工業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研究能力,不再依賴仿製。它自身已成為創新者,並很快成為世界上知識產權最堅定的捍衛者之一。巴塞爾產業從仿製者到創新者、從專利反對者到專利擁護者的發展軌跡,在其他工業國家的歷史中也有類似之處:19世紀的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以及21世紀初的中國,都是在知識產權保護薄弱的條件下,以仿製外國技術開始其工業化進程的。G部分將結合當前關於藥品專利和藥品可及性的討論,再次探討這一主題。
註釋
- 關於1888年瑞士專利立法(要求提供模型,從而排除化學工藝)及1907年在德國壓力下的修訂(保護化學工藝),參見有關瑞士專利法歷史的文獻。待核實。 ↩
- 關於瑞士專利法引入對化學物質和藥品的產品保護(修訂於1978年生效),參見有關瑞士專利法的文獻。日期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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