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的養老基金
Roche和Novartis的養老基金屬於瑞士規模最大的企業養老基金之列,各自管理的資產均達數十億瑞士法郎。它們依據《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險法》(BVG)以及各基金的補充規章提供職業養老福利。其投資組合包括瑞士及外國股票、債券、房地產和另類投資,由內部投資團隊管理,並輔以外部委託。在巴塞爾,這些基金是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也是住宅和商業物業的重要所有者。1
在過去二十年中,兩大集團已將其瑞士養老計劃從待遇確定型轉為繳費確定型,或轉為接近繳費確定型的混合形式。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待遇確定型義務須在僱主的資產負債表上確認,利率和預期壽命的變化會導致所報告的權益大幅波動。這一轉換降低了僱主的會計風險,並將投資風險轉移給了被保險人,但瑞士法律確保BVG規定的最低福利仍受保障。這一變化還伴隨著針對年長員工的過渡安排。2
在金融市場回報較高的時期,兩大集團的養老基金積累了盈餘,由此引出這些盈餘應如何使用的問題。根據瑞士法律,養老基金的資產歸基金所有,不得返還給僱主,但盈餘可在一定限度內用於改善福利或減少未來繳費。僱主繳費儲備為管理繳費提供了另一種工具。本書第一部分將更詳細地考察製藥集團的養老基金和自保保險公司,包括它們在瑞士保險市場中的作用。3
註釋
- 關於Roche和Novartis在瑞士的養老基金,包括Pensionskasse Roche和Novartis Pensionskasse,及其資產和投資政策,參見其年度報告以及聯邦統計局關於養老基金的統計數據。資產數字有待核實。 ↩
- 關於Roche和Novartis的瑞士養老計劃從待遇確定型轉為繳費確定型或混合型計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IAS 19)進行的會計處理以及針對員工的過渡安排,參見兩大集團年度報告中關於離職後福利的附註。日期和細節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養老基金盈餘的處理、僱主繳費儲備(Arbeitgeberbeitragsreserven)以及養老基金資產不得返還給僱主的原則,參見BVG、《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險條例》(BVV 2)以及職業養老方面的文獻。關於養老基金和自保公司的更詳細論述,參見第一部分。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