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繼承法改革
瑞士繼承法分兩個階段進行了現代化。第一階段於2023年1月1日生效,降低了卑親屬的特留份,並廢除了父母的特留份。根據舊法,卑親屬有權獲得其法定繼承份額的四分之三。新法將這一權利降至二分之一,因此有子女的遺囑人現在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中更大的部分。1處分自由的擴大使得將家族企業轉讓給一名子女、為未與遺囑人結婚的伴侶提供保障,或將部分遺產獻給基金會變得更加容易。對於財富往往集中於單一公司的巴塞爾企業家而言,這項改革為繼承規劃開闢了新的選擇。
第二階段涉及家族企業的傳承。一份旨在便利將企業轉讓給單一繼承人的草案已在議會進行討論,該草案賦予該繼承人請求將企業分配給自己並分期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的權利。2這項改革回應了這樣一種擔憂:在創始人去世時,特留份可能迫使家族企業被出售或分割。
瑞士國際私法中關於繼承的規則也得到了修訂。該修訂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使瑞士規則與《歐盟繼承條例》更加接近。它擴大了居住在瑞士的外國國民和居住在國外的瑞士國民選擇其繼承所適用的法律及主管機關的可能性,同時降低了瑞士與歐洲機關之間作出相互衝突決定的風險。3
註釋
- 關於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繼承法修訂(將卑親屬的特留份降至法定繼承份額的二分之一、廢除父母的特留份,《瑞士民法典》(ZGB)第471條),參見2020年12月18日聯邦法律。待核實。↩
- 關於聯邦委員會關於便利企業傳承的草案(繼承法下的企業傳承)、2022年6月10日的諮文以及議會審議情況,參見聯邦檔案。現狀待核實。↩
- 關於《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繼承條款(第86–96條)的修訂(2023年12月22日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參見聯邦檔案。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